你好,對于你所說的問題,有以下幾點見議1、房屋面積要看產權證上的面積,不看實際測量面積(你說的141平米);2、房屋實際面積與產權證上面積差不能超3%3、對你所說的問題,你在134平米*3%=4平米,如果產權證上是141平米,則你應該對141-134-4=3平米承擔合同約定價款。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幫助。
全部3個回答>??求問大神,交房時候的面積和合同面積不一樣怎么辦?
141****0652 | 2018-09-02 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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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709
你好!根據《**高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
查看全文↓ 2018-09-02 15:12:36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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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935
先說明一下情況:買的房子合同上寫明的是建筑面積111平米,但是交房的時候說是118平米。但是簽訂的合同“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規(guī)定”。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3%(不包括± × %)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查看全文↓ 2018-09-02 15:12:30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3%(不包括± × %)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2、3 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 × 利率付給利息。
2、合同繼續(xù)履行每平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該商品房的公攤面積,按照該商品房單位售價金額計算。 -
152****1005
收房時,面積差不能超過3%。因此,如果收房時,房屋面積大于合同簽定面積,多出部分將按照合同簽定時的房屋均價進行計算補齊。當然,如果房屋面積小于合同簽定面積,開發(fā)商也需以同樣方式向購房者進行退款。(此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規(guī)定)面積補差費=(現房測定面積*均價)-(合同簽定面積*均價)
查看全文↓ 2018-09-02 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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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自己核實面積,一般購房合同上的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如果公攤面積合理,面積有略微的變化也是合適的。如果實在不符,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按照實際面積重新核算房價,退還一定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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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時,面積差不能超過3%。因此,如果收房時,房屋面積大于合同簽定面積,多出部分將按照合同簽定時的房屋均價進行計算補齊。當然,如果房屋面積小于合同簽定面積,開發(fā)商也需以同樣方式向購房者進行退款。(此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規(guī)定)面積補差費=(現房測定面積*均價)-(合同簽定面積*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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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彼^違約責任,又稱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通常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蛘吒_切一點說,是指合同當事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所應承受的法律后果。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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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合同上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不一樣時,誤差面積在3%以內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如果房屋面積少了3%以上,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對其超過的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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