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契稅條例規(guī)定,對于以出讓方式承受原國有劃撥土地,應征收契稅;以授權經營方式取得原國有劃撥土地,不屬于契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契稅。
全部3個回答>劃撥土地需繳納契稅嗎
142****8951 | 2018-07-18 14: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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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569
交。
查看全文↓ 2018-07-18 14:20:11
契稅的含義: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yè)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
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
146****4019
按照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或者土地收益??梢钥闯?,房產轉讓者是這筆補交的出讓金的法定納稅義務人。
查看全文↓ 2018-07-18 14:20:01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征收契稅,轉讓時補繳。
一、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3、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稅不屬于契稅的征收范圍。
二、《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五、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主要是: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要交什么稅
一、土地取得費:
1、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城鎮(zhèn)土地:房屋及構筑物補償費、征收安置補助、停業(yè)損失補償費;
二、相關稅費:
1、集體土地: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征地管理費;
2、城鎮(zhèn)土地:征收管理費或服務費(評估費等);
三、土地開發(fā)費:
1、基礎設施配套費。
2、公共事業(yè)建設配套費。
四、開發(fā)利息(開發(fā)期投入開發(fā)資金占用利息)。
五、土地開發(fā)利潤(開發(fā)企業(yè)的利潤)。
注意: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
135****6852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征收契稅,轉讓時補繳。
查看全文↓ 2018-07-18 14:19:50
一、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3、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稅不屬于契稅的征收范圍。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三、《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四、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主要是: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
133****515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契稅;
查看全文↓ 2018-07-18 14:19:41
以及第二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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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恋厥褂脵噢D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ㄎ澹┓课萁粨Q。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第二條規(guī)定,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因此,根據上述規(guī)定,公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需要繳納契稅。
一、定義: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納稅義務人: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境內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稅收行政管轄范圍內。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單位是指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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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耕地占用稅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一)免征耕地占用稅: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2.**、幼兒園、養(yǎng)老院、醫(yī)院占用耕地。(二)減征耕地占用稅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根據實際需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對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2.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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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免稅的只有以下情況:第八條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稅: ?。ㄒ唬┸娛略O施占用耕地; ?。ǘ?*、幼兒園、養(yǎng)老院、醫(yī)院占用耕地。 第九條 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鶕嶋H需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對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 第十條 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r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和邊遠貧困山區(qū)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占用稅確有困難的,經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 〉谑粭l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規(guī)定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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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交易得走政府渠道,出讓金看政府定價。自己心里有數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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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是劃撥的房子可以買賣過戶。規(guī)定是需要先報請當地政府部門審批,獲得準予轉讓房產的批文之后,受讓一方交納土地出讓金,辦理出讓性質土地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部門審批。有批準權的部門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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