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就是說設備比較多,一個配電箱是不夠的,所以需要很多。 進線先到派接柜--高層配電柜--層配電箱--末端配電箱;大概是這樣的。 消防設備比較重要,一般是兩路供電;即其中一路停電后另一路自動投入,以達到用電設備不會長時間斷電;自動切換裝置就是干這個的(全稱: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現在的設備大多選用末端自動切換,當然也可以前段自動互投,也就是在高層配電柜處設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因為不是所有設備需要雙路電源所以不在前端,而是在末端設置互投裝置。 消防設備在末端設置雙電源切換也可以**大程度的保證供電的安全性(保證不斷電)。
全部3個回答>房屋被高層遮擋怎么辦
134****6407 | 2018-07-16 1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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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019
如高樓后建成的話,高樓已經侵害了你們的采光權,按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應予以賠償或采取措施補救。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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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594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20:37
你和你的鄰居構成相鄰關系,物權法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領里之間**好的解決辦法是相互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話,可以找居委會調解,再不成可以找信訪部門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 -
154****9678
這是很難解決的問題,只要開發(fā)商在合同中沒有承諾采光效果,就沒有辦法解決。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20:28
購房前首先要搞清楚房屋的朝向,采光率以及通風效果,在簽購房合同時應當提出疑問,一般這類房屋屬于次檔品,價格通常要低10%左右。
如果已購房并簽約,事先不知,可以同開發(fā)商協(xié)商,尋找妥善解決的方案。 -
151****0337
從法律意義上講,所謂采光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獲取適度光源的權利。采光權損害,是指在相鄰不動產之間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當限制。這是近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20:22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發(fā)展。因為“采光侵權”所引起的法律糾紛也是越來越多,業(yè)主為了被剝奪的采光權,一次又一次的與開發(fā)商和非法搭建者改建者對簿公堂。
一、采光權之保護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相同的規(guī)定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法》第四十條,屬于行政法規(guī)的有國務院《城鎮(zhèn)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guī)定。屬于規(guī)章的有《建設部提高住宅設計質量和加強住宅設計管理的若干意見》,其中第7條規(guī)定住宅設計應重視室內外環(huán)境,滿足住宅對采光、日照、隔聲以及衛(wèi)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適度。另外,還有《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對于違章建筑引起的糾紛規(guī)定:“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或因違章建筑的買賣、租賃、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不屬民事糾紛,依法應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此外,在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中也存在大量有關采光的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了相鄰建筑之間的距離以保障居民的采光權。
由上述從中央到地方的立法規(guī)定可以看出,對于公民的采光權,公法與私法均作出了規(guī)定。從公法的角度講,主要是從城市規(guī)劃、建筑設計要求上對公民的采光權加以規(guī)定,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從私法的角度看,主要是從相鄰關系著眼,賦予公民采光權。受害人完全可以依照相關法規(guī)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投訴到政府行政部門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訴。
二、采光權是基本的人權,是基本的物權,具有排他的物權性
太陽是人類的光源,太陽光就屬于全人類的共同資源。太陽光在人們的生活中是必需的,有句老話叫作“萬物生長靠太陽”,為一般人生存所不可或缺,如有缺乏,個人之健康或生存勢將受到威脅甚或遭到嚴重破壞,從這種意義上說采光權為基本人權之一種,人類固有的自然權利,采光權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具有完全排他性的物權和基本人權,與全人類的共同財富空氣、水一樣不需要任何人的恩賜。但它又不同于抽象意義上的人權?;镜娜藱喟ㄉ鏅嗪桶l(fā)展權。任何一個人都不會放棄生存與發(fā)展的權利,但是采光權可以通過契約約定而放棄。經由鄰地照射而來的陽光,其采光利益僅在鄰地未利用之前方能享有陽光,如果通過契約放棄了是完全可以的。放棄的代價可以雙方約定,可以與采光權受到侵犯使得的賠償標準一樣計算,甚至可以花費更高或者低廉的價格。放棄采光權是權利人的一種自由處分權,所以從這種意義上說,采光權是物權。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肯定了采光權是物權的一種,光線屬于老百姓的私有財產。
三、采光權之損害物及責任主體
目前,造成采光權之損害的建筑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違章建筑,另一類是合法建筑。
違章建筑顧名思義就是沒有規(guī)劃許可證私自建設、搭建、改建已有的房外設施。
違章建筑物損害了鄰人的采光權,其責任主體是違章建筑的搭建者、改建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一般是停止侵害,恢復原狀。
另一類建筑就是合法建筑,即開發(fā)商依法取得建筑許可證、規(guī)劃許可證的高層建筑物。承擔責任的主體是開發(fā)商,即合法建筑之受益人。
每每出現了合法建筑采光權侵權糾紛之后,老百姓將開發(fā)商訴之于法院,相關法律中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恢復原狀”就不適用了,**后的結果往往是開發(fā)商賠上一點錢作為終結。開發(fā)商也愿意當這個賠錢的冤大頭,或多或少的賠上一點錢與他可以從蓋樓售樓中獲取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幾百倍的利益相比,遠遠的利益差距,巨大的經濟利益的,當一次冤大頭何樂而不為?!所以全國各地采光權糾紛比比皆是。
三、誰有權力保證老百姓的采光權?
從目前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看出:誰有權利從根本上保證老百姓的采光權呢,還給老百姓在冬日里暖洋洋的陽光呢?規(guī)劃部門、城建部門和人民法院是具體的實施部門,作者認為前兩個部門也應該成為責任主體!
這要區(qū)分違章建筑和合法建筑(合法建筑:暫定義為已取得合法的規(guī)劃許可證)。
開發(fā)商在開發(fā)承建的房屋中,往往是經過了規(guī)劃部門的批準。在此類案件中,這兩個部門現在主要的職責在于監(jiān)督和管理職能。
開發(fā)商已經有了規(guī)劃許可證!這就是源頭,扼住了源頭,采光權糾紛事件會大幅度減少。所以,在發(fā)生采光權糾紛之后,規(guī)劃和城建部門也應該成為責任部門,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和行政責任。如果,判決結果開發(fā)商構成侵權,而開發(fā)商有規(guī)劃許可證,這樣責任就很明顯了,那么在此類案件中,行政部門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這要與行政部門現在主要的職責-----監(jiān)督和管理職能,形成相關的機制。
應當對有關規(guī)劃和城建部門進行監(jiān)督,通過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的手段,處罰許可單位和行政處分制裁主管領導,雙罰下來之后,管保在這個地區(qū)再也不會出現開發(fā)商與業(yè)主之間的采光權之糾紛。
四、采光權受到侵犯時的賠償標準如何確定?立法滯后的問題怎樣解決?
采光權糾紛越來越多,新建房屋可能對現有房屋采光造成的影響,以及如何索賠等方面,立法到現在也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明確的標準。因為陽光的價值沒有辦法直接衡量。出現了采光權糾紛之后各地法院的做法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由評估單位評估按房屋貶值的實際損失;按每天開燈照明所需要的電費電費標準;按太陽能熱水器帶來的經濟利益綜合測算。
各地法院對采光權損害的認定標準,**終判決依據多又不同,充分展現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權。
從目前的采光權糾紛看。而目前的陽光補償標準明顯過低,800元至2000元的賠償與實際損失難以相符。市民還對采光受損的鑒定標準提出異議。按照規(guī)定內容,冬至日日照時間高于1小時便符合標準。有市民說,如果我原來每天有8個小時的日照時間,被新建筑遮擋后,日照時間只有4個小時,縮短的4個小時日照算不算采光權受到影響?因光線減少而造成的房屋降價,該不該得到賠償?
例舉判例如下:
1、重慶晚報2007年4月4日報道:黃家同意在自家旁邊建樓,沒想到采光和通風受到影響,采光權受影響獲賠2.5萬元。因采光、通風的損害無法用金錢作出準確的價值衡量,加之黃家房屋的價值雖因此而降低,但其基本居住、使用功能仍在,故只能酌情賠償2.5萬元。鑒于種種情況可以考慮,一些間接的途徑變相的給以度量損失。
2、例如:半島都市報2007年5月2日第四版登載一篇文章《充分利用太陽光 十年能省近三萬》可見太陽光有計量價值的。按房屋的剩余使用權年限計算30年,是不是可以節(jié)省90萬元,這不失為立法者出具賠償標準時的一個參照依據。讀者不要認為作者在此危言聳聽,太陽光是無價值!
3、在日本,在一件原告要求賠償由于自己所有的土地建筑物的日照被遮擋而造成的財產損害85萬日元和精神損害15萬日元的案件中,依據是住宅的日照、通風是舒適而健康的生活中必要的生活利益,采光更好的房屋也使得利用人獲得更多的精神上的愉悅。
從我國發(fā)生過的“采光侵權”案例來看,老百姓往往是輸多贏少,光權問題是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各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充分但是目前的標準過于低廉。
采光權的諸多問題根本在于現行法規(guī)的滯后,全國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賠償標準。從目前在實踐中審核及判定難度較大來看,確實需要相關的專門法律來做出詳細的判定,減少訴訟和糾紛判定的難法院的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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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安置問題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予以解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對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做出約定。被拆遷的房屋已經出租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房屋拆遷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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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強拆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鞒龇课菡魇諞Q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魏螁挝缓蛡€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谌粭l規(guī)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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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動產的保全一般只是凍結了產權的轉讓行為,繼續(xù)使用對價值沒有重大影響,可以不禁止被執(zhí)行人的使用行為,但申請保全的人不得使用,以免申請人利用法院查封財產獲得利益。**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十二條 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zhí)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zhí)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執(zhí)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zhí)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xù)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zhí)行人繼續(xù)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請執(zhí)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追問再麻煩你一下,我車庫是別人的名字的,車庫他也保全了,購買的車庫只是一張發(fā)票,辦不到房產證的。明顯的是保全錯了案外人的財產,申請復議被駁回了。我應該怎么辦真是麻煩你了。追答如果你的車庫是租賃取得使用權,這種財產一般是不能查封的,但應由產權人提出異議,你或你朋友都不是房管局登記的產權人,你們提異議沒有用。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zhí)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zhí)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認權屬。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zhí)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如果登記權利人書面確認車庫是你的,法院也可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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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政府強拆房屋不合理賠賞,拆遷戶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舉報,也可以搜集證據起訴拆遷人員。二、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jiān)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察。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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