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條款難成一致該如何辦首先,無論是購房契約本身,還是其補充條款,雙方都必須達成一致,即契約是兩廂情愿的,只要一方對其中的某一條款不同意,商品房的買賣就無法成交。其次,作為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購房契約應該使用示范文本。在四個示范文本中,都有一項條款約定對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xié)議。因此,開發(fā)商不同意簽訂補充條款是不對的。應該說,北京二手房律師,契約對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的細節(jié),規(guī)定得越具體越好,這有利于雙方嚴格履行契約,且一旦出現(xiàn)糾紛,也容易處理。購房糾紛案中,經常遇到契約某些條款約定不明確的情況,這給律師代理、法院判案帶來麻煩,也很可能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再有,開發(fā)商不同意簽訂補充條款的原因,有多種多樣,作為購房者應該仔細分析。有的是因為商品房賣得很火,皇帝女兒不愁嫁;有的是資金困難,實力不足,若契約嚴謹對開發(fā)商不利;更有甚者,因為開發(fā)、銷售商品房沒有合法手續(xù),開發(fā)商不使用示范文本,而另行制作契約,將其中對其不利的關鍵條款刪去,購房者對此應尤其注意。**后,購房者對雙方有爭議的條款,應具體分析,該堅持的必須堅持,該讓步的不能固執(zhí)己見。哪些條款是關鍵的?哪些條款無所謂?舉一個例子,有些樓書對綠化、外部公共設施、環(huán)境描述得很好,但購房契約對此卻無一涉及。在這種情況下,不同的人可能對補充條款的內容就有不同的要求:在意綠化、外部環(huán)境的,就要在補充條款中對此作出具體約定,甚至可以規(guī)定,達不到一定標準的,允許退房;在意公共設施的,也是一樣。相反,在意綠化、外部環(huán)境而對公共設施無所謂的,就不一定非要把有關公共設施的條款寫進補充條款
全部3個回答>商品房買賣合同附加條件都有什么?。?/h1>
132****7132 | 2018-06-30 09: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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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481
商品房銷售合同一般均采用建設部的示范文本,其內容已經較為規(guī)范,不必過于擔心。由于現(xiàn)在的地產開發(fā)商一般也不允許單個的買受人進行合同修改,因此更重要的是注意合同書中開發(fā)商對示范文本中可選擇條款的預選部分及開發(fā)商補充的內容。**應該留意并充分進行協(xié)商的如,合同中的計價方式、面積差異處理、房屋質量標準、配售項目、交付方式、違約責任、免責條款、產權登記的約定、公共配套設施內容及其權利歸屬、保修責任等。下面兩點特別注意:1、交付房子的標準與方式。如果與開發(fā)商有協(xié)商可能,那么應注意對房子交付使用的內容、標準進行特別約定(是交鑰匙算交付還是辦好房產證算交付、是通過單體驗收算交付還是通過綜合驗收算交付、是配套設施完整后才可交付還是允許開發(fā)商在業(yè)主入住后繼續(xù)做好綠化等配套建設等等)。2、延期交房問題。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外,開發(fā)商往往還會對延期交房有很多自己設定的免責條款,而且往往語義模糊,解釋彈性大。對此要進行刪減或要求開發(fā)商將有關用語、用詞予以明確。
查看全文↓ 2018-06-30 0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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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851
肯定可以添加某些條款.只是房產公司處于強勢地位,他們的合同都是經過內行的律師精雕細刻丶煞費苦心做出來的固定的格式合同,不允許買受人有任何的異議,只能被動接受.是亊實上的霸王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6-30 09:54:05 -
158****3108
商品房銷售合同一般均采用建設部的示范文本,其內容已經較為規(guī)范,不必過于擔心。由于現(xiàn)在的地產開發(fā)商一般也不允許單個的買受人進行合同修改,因此更重要的是注意合同書中開發(fā)商對示范文本中可選擇條款的預選部分及開發(fā)商補充的內容。**應該留意并充分進行協(xié)商的如,合同中的計價方式、面積差異處理、房屋質量標準、配售項目、交付方式、違約責任、免責條款、產權登記的約定、公共配套設施內容及其權利歸屬、保修責任等。下面兩點特別注意:
查看全文↓ 2018-06-30 09:53:45
1、交付房子的標準與方式。如果與開發(fā)商有協(xié)商可能,那么應注意對房子交付使用的內容、標準進行特別約定(是交鑰匙算交付還是辦好房產證算交付、是通過單體驗收算交付還是通過綜合驗收算交付、是配套設施完整后才可交付還是允許開發(fā)商在業(yè)主入住后繼續(xù)做好綠化等配套建設等等)。
2、延期交房問題。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外,開發(fā)商往往還會對延期交房有很多自己設定的免責條款,而且往往語義模糊,解釋彈性大。對此要進行刪減或要求開發(fā)商將有關用語、用詞予以明確。 -
142****3333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查看全文↓ 2018-06-30 09:53:37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
2.內墻: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wèi)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xié)議
附件五:住宅質量保證書
商品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前要注意申請樓盤情況
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前,要認真審核開發(fā)商的銷售許可文件。審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或開發(fā)商初始登記的《房地產權證》)和出售許可證明中關于該房地產的內容和范圍,包括宗地號、項目名稱、棟號、層數(shù)、用途、套數(shù)、面積等信息與所購買的房地產的棟號、樓層、名稱等是否相符。
審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委托銷售的還應審查代理銷售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和代理銷售合同或委托銷售證明。
購房者對房價擁有知情權
對商品房面積和房價的計算,購房人擁有知情權,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也有告知義務。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包括預售、現(xiàn)售)商品房時,應在售樓處將有關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資料或測算資料進行公示,供購房者查閱,公示的資料包括: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房屋土地調查機構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圖(經規(guī)劃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購房人可要求面積計算表或測算表,開發(fā)商應向購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表》;簽訂房屋交接書或簽訂商品房現(xiàn)售合同時,開發(fā)商應向購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積測算表》;前述兩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積說明》中必須將分攤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與建筑平面布置圖對照查核。
簽約時商品房買賣合同要看清。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購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主要法律依據,因此購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注意以下問題:
(1)在合同中,應注明與開發(fā)商談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較好注明如申請不到銀行按揭時訂金等預付付款的處理辦法。
(2)明確注明房屋面積
所購面積要明確注明銷售面積(或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實際使用是多少。如面積誤差超過約定范圍,購房者有權退房并追繳利息損失。
(3)對交樓日期要有嚴謹、具體的規(guī)定
務必將開發(fā)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寫明確,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兩可的措辭來表達。如果開發(fā)商在約定的時間不交房,則可以按照此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
(4)明確煤氣通氣的準確時間
合同中要寫明煤氣通氣的準確時間,或寫明因入住率不夠而不能按時通氣時,開發(fā)商應采取什么應急辦法。
(5)明確產權證發(fā)放到購房者手中的準確時間
(6)認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圖與所購房屋是否一致
注意是否標明各居室、客廳、廁所的面積;所購房屋的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的材料、品牌和型號是否確定。
(7)約定設計變更時如何承擔責任
合同中應明確寫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現(xiàn)設計變更,新的設計方案應在多長時間內通知購房者,如果購房者要退房應在多長時間內提出,以及賣方應該在多長時間內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細研讀補充條款的內容
如果購房者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仍不夠詳細,可以再簽訂一個補充協(xié)議,把雙方認為應該約定的內容規(guī)定在補充協(xié)議中。協(xié)議內容應該公正,雙方權利與義務必須對等。應當注意的是,有的開發(fā)商事前已擬好了補充協(xié)議,這些協(xié)議多是按開發(fā)商單方面意愿擬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內容,購房者應多加注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注意補充條款是否與正式合同相抵觸,對不同意的條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補充的也可以提出。因為任何合同在正式簽訂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或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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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723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條款難成一致該如何辦首先,無論是購房契約本身,還是其補充條款,雙方都必須達成一致,即契約是兩廂情愿的,只要一方對其中的某一條款不同意,商品房的買賣就無法成交。
查看全文↓ 2018-06-30 09:53:27
其次,作為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購房契約應該使用示范文本。在四個示范文本中,都有一項條款約定對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xié)議。因此,開發(fā)商不同意簽訂補充條款是不對的。應該說,北京二手房律師,契約對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的細節(jié),規(guī)定得越具體越好,這有利于雙方嚴格履行契約,且一旦出現(xiàn)糾紛,也容易處理。
購房糾紛案中,經常遇到契約某些條款約定不明確的情況,這給律師代理、法院判案帶來麻煩,也很可能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再有,開發(fā)商不同意簽訂補充條款的原因,有多種多樣,作為購房者應該仔細分析。有的是因為商品房賣得很火,皇帝女兒不愁嫁;有的是資金困難,實力不足,若契約嚴謹對開發(fā)商不利;更有甚者,因為開發(fā)、銷售商品房沒有合法手續(xù),開發(fā)商不使用示范文本,而另行制作契約,將其中對其不利的關鍵條款刪去,購房者對此應尤其注意。
**后,購房者對雙方有爭議的條款,應具體分析,該堅持的必須堅持,該讓步的不能固執(zhí)己見。哪些條款是關鍵的?哪些條款無所謂?舉一個例子,有些樓書對綠化、外部公共設施、環(huán)境描述得很好,但購房契約對此卻無一涉及。
在這種情況下,不同的人可能對補充條款的內容就有不同的要求:在意綠化、外部環(huán)境的,就要在補充條款中對此作出具體約定,甚至可以規(guī)定,達不到一定標準的,允許退房;
在意公共設施的,也是一樣。相反,在意綠化、外部環(huán)境而對公共設施無所謂的,就不一定非要把有關公共設施的條款寫進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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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開發(fā)商對購房合同內容不詳細的地方做的修改,原則上是要經過購房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加進去的!不同項目的補充條款的內容不一樣,主要是具體情況具體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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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合同一般包括主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主合同上蓋有開發(fā)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如果有營銷公司代理銷售還要有銷售公司公章;補充協(xié)議上有物管內容的還要有物業(yè)管理公司公章 。合同通過網上簽約備案后會有一個備案號,備案號是唯一的,相當于是購房合同編號,不需要房管局蓋章?! 『炗喩唐贩款A售合同開發(fā)商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北緱l文中的出賣人一般指房地產開發(fā)商,買受人一般指購房者;合同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約束力,對雙方不能產生任何的權利與義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是基于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對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應當看清房地產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另外,出賣者在賣房時沒有預售許可證明,但是為了維護交易的安全與穩(wěn)定,只要出賣者能在一方起訴前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那么雙方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也應該被認定為有效?!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被谠摋l款的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不是認定合同有效的條件之一,沒有辦理登記備案的,當事人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張合同無效。主要意義是基于在商品房買賣中,出賣人利用購房者不懂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沒有辦理登記為由無理的與購房者解除合同,損害購房者的利益。因此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應該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登記備案條款,這也是降低自己風險的因素之一?! 。?)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出賣人應當具有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資質。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該條款規(guī)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在該條款中一定要寫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證號、使用年限、規(guī)劃用途、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等,以上信息表明該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續(xù),這是能否辦理房產證的關鍵。一定要審查以上證號與五證是否一致,并認真審核五證的真?zhèn)?。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蓋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證上土地使用者應與開發(fā)商名稱完全一致,注意有無土地使用權抵押記錄?!杜R時國有土地使用證》只能用于辦理預售許可證和開工證,不代表已取得**終土地使用權。一般是開發(fā)商先期繳了一部分地價款,如后期款項不能足額交付,就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是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一個重大隱患。規(guī)劃局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guī)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取得該證后方可申請開工手續(xù)。房管局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看開發(fā)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與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相一致。 建委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是工程可開工的法律憑證,開發(fā)商出售的是期房,應要求出示該證。如是現(xiàn)房,應查看建委發(fā)放的《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房管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可預售的憑證,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內,所購房子是否在預售范圍?! ≡摋l款還應寫明商品房的具體坐落位置、用途、結構、層高、房屋朝向、門牌號、陽臺、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建筑面積等,以上信息將商品房的具體位置、大小確定下來。購房者可要求將購買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并要將房屋平面圖與規(guī)劃設計圖仔細核對。
什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哪些內容?答通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其數(shù)量和質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1]一、當事人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lián)系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注明。如為自然人,則應注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lián)系方式等。二、商品房基本狀況首先要注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準證書號、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為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筑面積及套內建筑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三、價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們r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筑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準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于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于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后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五、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于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六、面積差異的處理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七、產權登記的約定由于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xù),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八、違約責任出買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全部2個回答>答1、認購書問題。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fā)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開發(fā)商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一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開發(fā)商所銷售房屋倘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向內部職工認購的名義進行銷售,俗稱內部認購;另一種情況是開發(fā)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xiàn)房,開發(fā)商為購房人保留預訂的房屋,作為交換,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并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認購款,如果在規(guī)定的時間里,購房人不想購買該房屋,就可能無權要回所交納的認購款。 2、補充協(xié)議問題。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fā)商除和購房人根據《示范文本》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要求購房人簽訂一份補充協(xié)議,該補充協(xié)議的內容很多,由開發(fā)商的專業(yè)律師事先擬訂好。這種補充協(xié)議常包含許多對購房人不利的條款,如交房時間的確定、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共有面積的確定分攤、關于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開發(fā)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許多針對開發(fā)商的免責條款。比如有些開發(fā)商在補充協(xié)議中規(guī)定:“**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延遲、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導致開發(fā)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開發(fā)商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時間而相應延遲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責任?!庇捎谘a充協(xié)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yè)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于和開發(fā)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先將補充協(xié)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xié)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于補充協(xié)議是由開發(fā)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xié)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fā)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購房人**好不要和開發(fā)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3、售樓廣告問題。 開發(fā)商為宣傳、推銷其商品房,一般都散發(fā)售樓書,發(fā)布商品房銷售廣告,作出不少許諾。從法律角度來說,售樓書,廣告等都是開發(fā)商向不特定的對象發(fā)放的用以介紹其商品房的文字、圖片材料,主要是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優(yōu)勢,遠不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此類廣告法律上一般視其為要約邀請,不能直接成為合同的內容。對于開發(fā)商的虛假廣告行為,購房人雖不能依據合同追究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但可以追究開發(fā)商發(fā)布虛假廣告的責任。根據《廣告法》第37、38條規(guī)定,發(fā)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不僅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而且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購房人發(fā)現(xiàn)受了虛假售樓書或廣告的欺騙和誤導,就要及時向**有關管理機關舉報,申請予以查處,或訴請人民法院要求責任方賠償損失。 4、樣板房問題。 目前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開發(fā)商都要設置樣板房或樣板間。購房人入住后,發(fā)現(xiàn)房屋和樣板房有差距,當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fā)商卻認為樣板房不是“樣本房”或“樣品房”,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推銷商品房。在購房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因此購房人無權要求退房。事實并不如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guī)定,開發(fā)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開發(fā)商未作說明,致使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合同法》關于重大誤解的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變更還是撤銷購房合同由購房人進行選擇)。 5、質量問題。 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后已經過**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xiàn)質量問題。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開發(fā)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應同時向購房人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jié)作了規(guī)定,是購房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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