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fā)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fā)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fā)生開發(fā)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fā)商退房。
全部3個回答>??購房者出車禍能退房嗎?
152****3576 | 2018-06-18 23: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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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176
一、已交了**怎么退房
查看全文↓ 2018-06-18 23:36:18
如果購房人已經支付了**款,但希望解除買賣合同,其處理方式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問題。如果購房人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開發(fā)商的嚴重違約行為而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譬如說開發(fā)商沒有按照規(guī)劃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則購房人可以依據買賣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解除買賣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據此與開發(fā)商協商解除買賣合同。
但如果購房人并沒有法定或約定的解約權,則此時購房人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從法律的角度,購房者可以通過如下方式處理:
其一是研究買賣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約定,即是否約定了購房人此時的解約權。實踐中開發(fā)商提供的合同很少會有這樣的約定;
其二是與開發(fā)商協商解除買賣合同。如果購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確實存在困難,通過與開發(fā)商友好協商,并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包括開發(fā)商已經支付的印花稅等費用)或違約金,一般開發(fā)商是可能同意解除買賣合同的;
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慮到此時購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則只能通過逾期付款等違約行為逼迫開發(fā)商提出解除合同,不過這種方式購房人將承擔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建議購房人在采取該方式前仔細研究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
二、商品房退房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一)購房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而開發(fā)商退還房款。購房合同無效的兩種情形:
1、開發(fā)商無權處理該房產。主要有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2、開發(fā)商存在欺詐情形。包括出賣后的期房又另行出賣的;隱瞞房屋被抵押的事實的。
(二)套型誤差導致退房。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
(三)面積誤差導致退房。即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fā)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比例,按照有關規(guī)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四)變更規(guī)劃、設計導致退房。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fā)商應在變更規(guī)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fā)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五)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六)不能辦理產權證導致退房。在法定的或者約定的期限屆滿1年后,仍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退房。
近年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由于房地產開發(fā)商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而買受人被迫解除的糾紛時有發(fā)生。可是很多購房者是貸款買房,其不知道交了**之后能退房嗎,怎么退房,會不會有什么損失。他們也不知道商品房退房要符合哪些條件,所以當購房者收到房屋想退房時**好先咨詢專業(yè)律師的意見,謹防盲目退房而錢財受損。 -
155****2931
你好,可以要求返還房款,屬于不可抗力,可以要求全額退款。我的補充::14詳細咨詢建議面談,如需幫助可以聯系我。
查看全文↓ 2018-06-18 23:35:13 -
151****7183
你好,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便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買受人可以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以下幾種情形。
查看全文↓ 2018-06-18 23:34:37
1、購房合同無效
如果開發(fā)商的銷售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法律規(guī)定,該購房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退房。開發(fā)商的項目開發(fā)違法,沒有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手續(xù),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屬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比如說開發(fā)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形下就與購房者訂立購房合同,向類似這種在開發(fā)商在沒有取得相應手續(xù)下訂立的合同,應屬于無效合同,作為購房者有權利要求開發(fā)商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
對于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或者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開發(fā)商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購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購房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交房時的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或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而合同中又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3、面積誤差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凡實際測量的與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的,購房人有權退房。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除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登記面積發(fā)生誤差處理方式的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房價款利息。
4、發(fā)商沒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
開發(fā)商擅自變更規(guī)劃、設計的,或者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fā)商未能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guī)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違約責任。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主體結構指的是承重墻、梁、柱等,如果發(fā)生地基基礎的沉降超過允許變形值,鋼筋混凝土構件產生變形、裂縫,磚石結構沒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等質量問題,并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6、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
經買受人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支付房屋義務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7、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起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賠償損失。
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若雙方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營不規(guī)范,一些開發(fā)商拖欠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fā)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者入住多年也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證。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為此,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回購房款及其利息。
望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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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指揮中心呼叫,到達現場。2.找到雙方當事人,進行登記。3.對現場進行分析,勘察以及繪圖.照相,然后看事故是大是小,如果是小事故會進行調解,如果是傷人或是財產損失較大的,又或者是不愿意私了的,會將事故車輛拖離現場,有保險的會要求保險公司定損,然后等待處理,回事故中隊或是大隊進行責任分析。4.有傷人事故的,要做詢問筆錄。5.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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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向當地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夫妻雙方具有當地常住戶籍,或購房申請人方具有當地常住戶籍。(2)單親家庭的子女具有當地常住戶籍。(3)具有當地戶籍的年滿35周歲的單身職工。(4)有當地常住戶籍的軍人、烈士的配偶。(5)其他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條件。2、申請人夫妻雙方在當地沒有購買任何住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拆遷補償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和市場商品房),且沒有在當地擁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國范圍內沒有購買其他安居房或經濟適用房,也沒有領取過未購房住房補貼(未購房補差款);3、申請人常住戶籍遷入當地及配偶常住戶籍遷入當地或單親家庭子女常住戶籍遷入當地時間、結婚時間或離異、喪偶時間應符合我局當年公開配售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規(guī)定的時間;4、申請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當年公開配售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規(guī)定的家庭年收入標準;市人事局認定的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歸國留學生不受家庭收入標準和上述規(guī)定時間的限制。辦理步驟:當地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下達經濟適用房銷售計劃和房源,通過媒體發(fā)布經濟適用房出售通告→申請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領取申請表格并遞交申請資料→售房中心審核、分類排隊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對、補充和更正有誤的申請信息→再次公示→申請人領取自選房號通知單→申請人自選房號→我局與申請人簽訂經濟適用房認購協議書→申請人到售房中心簽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申請人交納購房款或到指定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xù)→申請人到售房中心領取入住證明書→申請人辦理入住手續(xù)。辦理時限:由每次經濟適用房分配辦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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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下跌后,全款買房的購房者不能退房,因為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隨意解除的,不能退房的。如果房價上漲,開發(fā)商要求解除合同,購房人會同意嗎?如果退房,必須雙方協商一致,不行經過對方同意。即使對方同意退房,估計買房人也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賣房人的損失。《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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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作為法律行為,律師介紹,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入住前出現以下八種情況,購房人可提出退房。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2)開發(fā)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3)開發(fā)商變更規(guī)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4)開發(fā)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5)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