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手續(xù)是齊全的,主要是國家有政策,安置房五年之內不允許交易,或者抵押,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必須是原被拆遷人的產權證,可能這個政策是為了防止拆遷戶炒房,或者過戶逃稅的,不足五年的安置房你買了只能私下做個買賣
全部4個回答>農村拆扦房新建樓房沒有房產證能買嗎
152****6641 | 2018-06-15 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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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914
你所說問題要看該農村集體土地是否被國家征收為國有土地,若歸為國有土地,一般就可以辦理土地證、房產證,否則,僅是舊村改造,這樣土地上的房子屬于“小產權房”辦不了房產證的。
查看全文↓ 2018-06-15 22:08:53 -
148****3234
沒有房產證,合法的權益(買賣、互換、贈與等)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實際是購買了使用權,也不能辦理抵押貸,轉手再賣時也是如此,如果購買建議購房合同辦理公證。
查看全文↓ 2018-06-15 22:08:50
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二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xié)議、合并協(xié)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
131****7955
按物權法規(guī)定,不動產的權屬一定要通過登記發(fā)生法律效力,也就物權公示原則。拿不到產證,從法律上說,你就不是產權人,不具有對房產處分,占有,收益的權利。
查看全文↓ 2018-06-15 22:08:45 -
158****9749
一、我國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房屋產權證是房屋產權的合法憑證”,“凡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其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與他項權利的設定均為無效”,從法律上界定了房屋產權證是城鎮(zhèn)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合法依據,被拆遷人持有拆除房屋的產權證的,就應享受法律規(guī)定的城鎮(zhèn)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待遇。但是對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的被拆遷戶能否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不能一概而論,應視情況而定。
查看全文↓ 2018-06-15 22:08:40
(一)屬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產權證。
房屋要取得房屋產權證,必須土地使用證、規(guī)劃許可證等三證齊全,缺一不可。由于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過程中,房產部門要收取一定費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證情況下,但未辦理房屋產權證,對此情況應該享受法律規(guī)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待遇,但是對其缺失房屋產權證這一事實,也應適當予以處理,即在補償安置費用中,比照辦證費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二)屬于違章建筑。
如果被拆除房屋沒有任何建筑申報手續(xù),或者雖有一定的手續(xù)但是三證不齊全,這些被拆遷房屋按法律規(guī)定都屬違章建筑,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不能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有以下幾種情況:
1.、建筑時屬違章建筑,但經過城市土管、規(guī)劃部門的罰款處理后,責令其補辦手續(xù)后,房屋所有人已補辦了有關手續(xù),僅因為房屋屬拆遷范圍,房屋產權證暫停辦理而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的。被拆遷人也應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因為其違章建房這一違法行為,在根據城市規(guī)劃部門的罰款處罰,按照處罰規(guī)定,補辦了有關手續(xù)后,該房屋就已經由違章建筑變?yōu)楹戏ńㄖ?,合法建筑所有人理應享受合法待遇,即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
2.、建筑時屬違章建筑,但經過城市土管、規(guī)劃部門的罰款處理后,責令補辦手續(xù)未補辦有關手續(xù)的。因為被拆遷人的違章建筑顯然不屬嚴重違反城市規(guī)劃,所以,相關部門才可以進行罰款處理,責令其補辦手續(xù),但其并未按照處罰規(guī)定繳納罰款,補辦手續(xù),并未將違章建筑變?yōu)楹戏ǎ浞珊蠊響善渥载?,房屋所有人當然不能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但是對于該違章建筑材料,由于是其合法收益購置的,應該酌情予以補償。應該明確的是,對其建筑材料補償僅僅是補償其殘存價值,不能按照建筑物的實際價值進行補償。
3.、建筑物屬違章建筑,雖已按城市土管、規(guī)劃部門處罰并補辦了所有手續(xù),但是在處罰決定上載明了附加條件的,要嚴格按照附加條件執(zhí)行。如果附加條件不明確,難以理解的則被拆遷人對房屋享有貨幣補償待遇,但不能享有安置待遇。
(三)拆除臨時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補償安置。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在城區(qū)內因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在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再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臨時使用土地,但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用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因此在拆遷中遇有臨時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補償安置,分以下幾種情況區(qū)別處理:
1、對在批準使用期限內的臨時用地上的建筑物,享有補償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因為被拆遷人在臨時用地上的建筑物是經過批準的屬于合法建筑,所以應享受拆遷補償待遇。也因為它是臨時性建筑,當然不得享受安置待遇。
2.、對超過批準使用期限內的臨時用地上的建筑物,不享有拆遷補償安置待遇。因為該臨時建筑物雖經批準,但超過使用期限后就應認定為非法建筑了,不受法律保護,這點與本文違章建筑里的第二點有點相似,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責令被拆遷人限期自行拆除,在限期內拆除的,臨時建筑物的建筑材料仍可歸由被拆遷人所有,超過期限的,則建筑材料殘存價值充抵動拆遷費用。
3、對未經批準臨時使用土地并建有建筑物的,完全不受法律保護,不享有任何拆遷待遇。因為這種違章建筑物,沒有任何手續(xù)證明,被拆遷人應無條件拆除。拒拆遷的,拆遷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強制拆除,并由被拆遷人承擔強制拆遷費用。 -
142****5629
沒房產證為什么買。如果是拆遷戶分配房現在都有的。如果未拆之前沒有就麻煩
查看全文↓ 2018-06-15 22: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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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過戶費用:1、交易手續(xù)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2、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4、核檔費:50元/宗。5、契稅:稅率為3%,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1.5%征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買方承擔。6、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7、營業(yè)稅及附加: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8、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①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yè)稅-合理費用)計征;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fā)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征收。賣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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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沒有房產證能買嗎?還沒辦房產證的房屋,需謹慎購買!剛交了**款,還沒有辦按揭。這種情況就是開發(fā)商還沒有到房管局備案,是比較好處理的。買賣雙方可以直接到開發(fā)商那里辦理合同轉讓,就是跟開發(fā)商商量好,跟買方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合同,并將老的購房合同收回即可。然后買方再將**款付給賣方就行了,房產證下來就直接是買方的名字了。正在還房貸,還沒有交房。那么可以采用直接更名方式,流程為賣方將銀行的貸款還清;賣方拿著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開發(fā)商帶著合同和注銷備案登記表去房地局辦理該房屋的注銷手續(xù);注銷完成后由買方和開發(fā)商簽署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備案。這種方式的優(yōu)點是手續(xù)比較簡單,且整個過程沒有稅費。缺點是不能按揭,且中間有大量的空白期,風險比較大。從國家法律政策來講,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因此,法律上對這種交易行為是不保護的,出了什么問題都只能自己兜著?;蛘唠p方約定等房產證下來再過戶。這種方式就屬于二手房買賣了,因此要繳納的稅費也是比較多。買房子沒有房產證能買嗎?買房子沒有房產證的危害?買房子沒有房產證的危害?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屋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的產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tài),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guī)獲得拆遷補償。2、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如因項目非法開發(fā)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3、開發(fā)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zhí)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于開發(fā)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fā)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zhí)行。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xù)使用該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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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有風險。第一、政策因素。根據相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qū)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價格因素。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xié)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于從訂立安置協(xié)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第三、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大制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此筆者認為,根據人大常委會對《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但該意見同時規(guī)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應該受到保護。而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擅自處置財產的共有人進行賠償?!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規(guī)定禁止轉讓尚未確權發(fā)證的房地產,其立法目的就是為制止來源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地產轉讓。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保護交易安全,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賣房人應當交付房屋,并協(xié)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因此,為減少矛盾、避免糾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fā)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qū)環(huán)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其次是訂立協(xié)議時要出售方全體共有人簽名,以減少風險。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為了解決被拆遷人的居住問題,政府修建了專門的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guī)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其供應對象為集體土地的被拆遷居民家庭。與普通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大的特點在于購買對象特定和交易時間受限,即只有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才有資格購買拆遷安置房,并且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五年)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雖然拆遷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實際生活當中,由于拆遷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之間通常存在著較大的差價,因而在民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拆遷安置房交易市場,甚至出現了批量收購此類房屋然后再轉賣牟利的“黃?!薄km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款項及房屋交接手續(xù),五年后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做法并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屬于合法行為;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大了許多。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guī)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終過戶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歸屬**終取決于過戶情況:誰**終取得了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證,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個買方則在所不問。許多拆遷安置房的買方認為,買賣合同已經簽了、房款已經付了、房子也已經裝修過了,就算賣方違約,還能把我從房子里趕出去不成?可事實上,完成過戶手續(xù)的買方將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并有權要求原來的購房者搬出拆遷安置房屋。第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并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fā)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于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于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于賣方:一方面,拆遷補償款屬于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于孳息。變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滅失為其產生的前提;而孳息的產生通常并不依賴于原物的滅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產生的。拆遷補償款不能適用孳息所有權隨交付變動的規(guī)則。另一方面,拆遷補償款是賣方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而取得的,并非沒有合法的依據,因而不屬于不當得利。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后,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第三,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fā)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于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卷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終,買房人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但卻又面臨新的難題。賣房人有多個繼承人,有的已經赴海外定居。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不得不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而至于多長時間能夠完成送達,就很難預測了,而訴訟也將因此被拖延下去,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于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買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不能僅僅看到其相對低廉的價格,更應當看到其特殊的風險。筆者認為,購買拆遷安置房并非明智之舉,因為要順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時間過長,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是任何人都難以預見和避免的。買方所獲得的只是有限的差價,而其可能損失的卻是整個房屋。5買安置房有政策風險這類房屋的交易行為比較容易引起國家的關注并加以規(guī)范,出現或抬高一些入市門檻,比如2004年6月開始由政府統(tǒng)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產權證辦理后五年內不能上市買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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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對類似的問題,首先,從國家法律政策來講,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因為我國規(guī)定,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所謂的“過戶”)為準,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國家不保護不過戶的房產交易。二、其次, 建議大家不要購買這類房子,因為沒有產權證將不能貸款、不能過戶、也不能辦理公證,所簽署的協(xié)議也是無效的。三、沒有產權證不能辦理過戶的話,那么其中隱藏的風險將會很大,不過戶的話房產的所有權還是原業(yè)主的。例如,如果原業(yè)主離異的話房產將會被分割,如果他有債務被起訴的話,那么這套房產將會被法院列入可執(zhí)行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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