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結婚證(單身證明)
全部3個回答>辦理房產證需要單身證明嗎
136****9907 | 2018-06-13 11:50:40
已有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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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652
辦房產證是不需要開單身證明的。。。
查看全文↓ 2018-06-13 11:52:03
因為辦理房產證,沒有規(guī)定需要單身或雙身才能辦理,只要符何辦理房產證的手續(xù)的,都可以 辦理。
如果是購的產品房,房產證都是由開發(fā)商統(tǒng)一辦理,你只要配合就可以了。 -
132****6951
在結婚前買的房子按規(guī)定是屬于婚前財產不用公正,也是屬于買方個人的,所以要開“無婚姻登記證明”(單身證明);
查看全文↓ 2018-06-13 11:51:49
提供了這個證明,房產證就可以只寫你的名字,如果有財產糾紛,也是你的問題,國土房管局就沒有責任了。 -
137****9707
需要的,房產登記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結婚的結婚證,單身的單身證明。要去民政局打證明,有效期只有三天。
查看全文↓ 2018-06-13 11:51:39 -
157****8891
辦理房產證需要的材料:
查看全文↓ 2018-06-13 11:51:23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jù);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
156****4970
根據(jù)物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在房產證是多少個人擁有就要有多少本房產證,要是你已婚,那么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房管局會出具相應的表格,要是你的配偶不要屬于自己的一部分,那么他/她必須在表格上填寫自愿放棄,及出具相應的聲明并簽字按手印,要是婚前財產,那么你自己有全部的處理權,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查看全文↓ 2018-06-13 11:51:10
要單身證明,那肯定是為了證明你未婚,要是你已婚但是隱瞞配偶的身份辦理了房產證,那么那房子及是你一個人,就損害了你配偶的合法權益,因為婚姻法規(guī)定婚后財產均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這就是要單身證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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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辦理房產證所需資料:1、市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土地權利證書;2、屬地鎮(zhèn)街規(guī)劃建設辦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出具的《質量監(jiān)督情況說明》,或者市建設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備案憑證;3、市建設局出具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證書》,或《東莞市房屋安全檢查證書》;4、市城建規(guī)劃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5、市城建規(guī)劃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6、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審核意見書》;7、消防部門出具的《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意見書》,或《責令限期改正意見書》和《復查合格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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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出具單身證明了。因為自2015年起,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參照《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自文件發(fā)布之日起,除對涉臺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xù)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jù)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注明“本證明僅限于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臺灣地區(qū))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于其他事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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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一、無房證明是在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局開局的。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的要單身證明)。二、無房證明的有效期為一個月,自開局之日起,過期作廢,需要重新開局的。不同城市的房管局要求和政策不一樣,一般開局無房證明需要手續(xù)費15-40元不等,具體收費以當?shù)胤抗芫值恼邽闇?。三、購房地和戶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需要在購房地房管局和戶籍所在地房管局各開局一份的。四、無房證明外地戶口需要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本地戶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開具無房證明。具體如下:1,在開無房證明,需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如是提供結婚證必須夫妻雙方到場,分別查詢兩人名下的房產,如是一個人去必須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開具的單身證明或離婚證)。去當?shù)胤抗芫珠_無房證明。2,需要攜帶的手續(xù)要根據(jù),需要出具證明的單位要求來確定,如果對方單位只要求開具個人的無房證明,那么只需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場辦理。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無房證明那么就需要夫妻雙方的一人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到場辦理。受理的時間受到計算機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響,但都是當時辦結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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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自文件發(fā)布之日起,除對涉臺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xù)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jù)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注明“本證明僅限于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臺灣地區(qū))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于其他事項無效?!?/p>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