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初表意,訂金確認意,定金已簽合同。注意,定金不退,訂金可談,意向金可撤。
全部4個回答>購房定金訂金意向金是什么 它們之間有什么區(qū)別
146****2263 | 2016-07-05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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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429
買房不易,除了買完房子要背上沉重的房貸外,簽合同時還可能因為定金,訂金分不清楚而被銷售人員給繞進去。今天購房指南就通過案例來講一下購房定金那些事兒。 案例: 故事主人公:薛子曼 年齡:32周歲 學歷:本科 持有房產:哈爾濱2居室 心得體會: 購房交易貓兒膩多,房奴日子不好過 在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開發(fā)商或者中介會要求購房者支付“訂金”或者“意向金”,但是開發(fā)商將“意向金”變成“定金”的花樣層出不窮,購房者們也是防不勝防,這不,哈爾濱的薛女士就遇到了“意向金”被變成“定金”的貓兒膩事件。 今年初的時候,薛女士與丈夫打算告別蝸居了3年的出租屋,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經過多次看房,夫妻二人相中了一處樓盤的商品房,大兩居,朝南,當時看施工圖的時候,客廳帶有大陽臺,還有角窗,采光很好,二人很是滿意,,薛女士當即就交了2萬元“意向金”,并簽訂了購房合同,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意向金是可以退還的。 經過幾年打拼,夫妻倆本以為可以順利買到屬于自己的房子,可是就在驗房的時候,售樓處承諾的角窗不見了,薛女士要求開發(fā)商退還2萬元“意向金”,誰知工作人員說已經交了的“定金”退不了。“當初明明說的是‘意向金’,怎么就變成定金了呢?”薛女士跟售樓處理論了起來,開發(fā)商辯稱:商品房買賣合同里沒有角窗這一條款,并且售樓處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故屬于違約。 無奈,薛女士向當地工商局投訴,工商局出面調解,薛女士表示:“售樓處承諾房間有角窗,但是現在新房里說好的角窗沒有了,開放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且當時我把售樓處說的話都錄了下來,算是售樓處口頭承諾的證據?!辈贿^開發(fā)商堅持自己沒有違約,雙方調解陷入僵局。經過4次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薛女士夫妻可獲得5000元購物卡,并免交1年物業(yè)費。 事后薛女士表示,自己對意向金跟定金的概念不是很清楚,當時急于買房,就沒太在意這個問題,這次吃一塹長一智,現在見到要買房的親戚逢人必說自己的經歷,“沒辦法啊,大家伙都是平常老百姓,好不容易要買套自己的房子,誰遇到這種事都會心煩,但是防不勝防啊?!毖ε扛锌?。 后記: 想必不少人都像薛女士一樣,對文中的定金、意向金不了解,其實除了這兩個還有一個就是訂金。 定金、訂金、意向金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定金 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在房屋買賣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的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做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訂金 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意向金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他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買方購買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 綜上可以看出,只有定金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兩個“金”都只是沒有法律規(guī)范的概念。就上面薛女士的經歷來說,售樓處采取意向金的銷售方式,目的是以意向金可退還為借口來掌握客戶,甚至以定金名義進行強制交易。其實不僅是新房,二手房交易中,意向金轉定金的議價方式,已經逐漸成為國內的行業(yè)慣例。意向金轉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這對于購房者來說是不利的。 看到這里,小融覺得購房者們真是不容易啊,背著房貸成為房奴不說,買房的時候還要應對各種貓兒膩。用范大廚的話來說就是:防不勝防?。? 購房指南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交納定金前,要詳細了解購買房屋的有關信息,確定購買后,認真閱讀合同內容,再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售樓員的口頭承諾沒有法律效應,為了防止銷售商反悔,消費者一定要將這些承諾落實在購房合同中,同時要明確自己交的到底是“定金”還是“意向金”,這樣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
查看全文↓ 2016-07-05 1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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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是定金不能隨便退,訂金可以,但我也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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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有法律效應,訂金是預付款,意向金是誠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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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房產公司選房的時候先交訂金,才可以選房,這個訂金就是預付款的性質,是可以退的。如果選完房再轉為定金,如果房子不要了就是不可以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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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不易,除了買完房子要背上沉重的房貸外,簽合同時還可能因為定金,訂金分不清楚而被銷售人員給繞進去。今天購房指南就通過案例來講一下購房定金那些事兒。 案例: 故事主人公:薛子曼 年齡:32周歲 學歷:本科 持有房產:哈爾濱2居室 心得體會: 購房交易貓兒膩多,房奴日子不好過 在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開發(fā)商或者中介會要求購房者支付“訂金”或者“意向金”,但是開發(fā)商將“意向金”變成“定金”的花樣層出不窮,購房者們也是防不勝防,這不,哈爾濱的薛女士就遇到了“意向金”被變成“定金”的貓兒膩事件。 今年初的時候,薛女士與丈夫打算告別蝸居了3年的出租屋,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經過多次看房,夫妻二人相中了一處樓盤的商品房,大兩居,朝南,當時看施工圖的時候,客廳帶有大陽臺,還有角窗,采光很好,二人很是滿意,,薛女士當即就交了2萬元“意向金”,并簽訂了購房合同,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意向金是可以退還的。 經過幾年打拼,夫妻倆本以為可以順利買到屬于自己的房子,可是就在驗房的時候,售樓處承諾的角窗不見了,薛女士要求開發(fā)商退還2萬元“意向金”,誰知工作人員說已經交了的“定金”退不了?!爱敵趺髅髡f的是‘意向金’,怎么就變成定金了呢?”薛女士跟售樓處理論了起來,開發(fā)商辯稱:商品房買賣合同里沒有角窗這一條款,并且售樓處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故屬于違約。 無奈,薛女士向當地工商局投訴,工商局出面調解,薛女士表示:“售樓處承諾房間有角窗,但是現在新房里說好的角窗沒有了,開放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且當時我把售樓處說的話都錄了下來,算是售樓處口頭承諾的證據?!辈贿^開發(fā)商堅持自己沒有違約,雙方調解陷入僵局。經過4次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薛女士夫妻可獲得5000元購物卡,并免交1年物業(yè)費。 事后薛女士表示,自己對意向金跟定金的概念不是很清楚,當時急于買房,就沒太在意這個問題,這次吃一塹長一智,現在見到要買房的親戚逢人必說自己的經歷,“沒辦法啊,大家伙都是平常老百姓,好不容易要買套自己的房子,誰遇到這種事都會心煩,但是防不勝防啊?!毖ε扛锌馈? 后記: 想必不少人都像薛女士一樣,對文中的定金、意向金不了解,其實除了這兩個還有一個就是訂金。 定金、訂金、意向金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定金 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在房屋買賣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的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做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訂金 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意向金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他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買方購買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 綜上可以看出,只有定金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兩個“金”都只是沒有法律規(guī)范的概念。就上面薛女士的經歷來說,售樓處采取意向金的銷售方式,目的是以意向金可退還為借口來掌握客戶,甚至以定金名義進行強制交易。其實不僅是新房,二手房交易中,意向金轉定金的議價方式,已經逐漸成為國內的行業(yè)慣例。意向金轉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這對于購房者來說是不利的。 看到這里,小融覺得購房者們真是不容易啊,背著房貸成為房奴不說,買房的時候還要應對各種貓兒膩。用范大廚的話來說就是:防不勝防??! 購房指南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交納定金前,要詳細了解購買房屋的有關信息,確定購買后,認真閱讀合同內容,再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售樓員的口頭承諾沒有法律效應,為了防止銷售商反悔,消費者一定要將這些承諾落實在購房合同中,同時要明確自己交的到底是“定金”還是“意向金”,這樣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