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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收入比的概念是什么 是怎么計算的

134****7507 | 2016-06-13 09: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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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3582

    什么是房價收入比?其實房價收入比對于大家買房還是有一定重要性。今天,搜房網(wǎng)小編帶大家認識下什么是房價收入比以及它的計算方式。 所謂房價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 Ratio),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huán)以內(nèi)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后單價2萬5千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chǎn)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shè)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比美國的10倍大了30倍,嚴重偏離合理的房價收入比。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chǎn)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家庭年收入則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的年度稅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婦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樣取中值。在發(fā)達國家,統(tǒng)計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納稅記錄就很清楚,但在中國情況要復雜得多........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qū)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于30%。 我國各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屬于房價過高的范疇,據(jù)調(diào)查,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20甚至更高。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有嚴格內(nèi)涵的概念,具體應用時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shù)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shù)收入。由于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于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tǒng)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這樣相對發(fā)達的城市,其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jié)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 一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 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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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guān)問題

  • 通常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比較籠統(tǒng)的指標,只能大致描述一個城市的家庭收入與房價之間的關(guān)系,下面有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guān)于“房價收入比的概念以及青島房價收入”。 房價收入比的概念 所謂房價收入比(Housing Price-to-Income Ratio),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huán)以內(nèi)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后單價2萬5千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chǎn)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shè)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比美國的10倍大了30倍,嚴重偏離合理的房價收入比。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chǎn)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青島房價收入  2011年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排名青島房價收入排名第24   排名 城市 房價收入比   1 深圳 15.6   2 廈門 12.5   3 杭州 12.5   4 上海 12.4   5 北京 11.6   6 福州 11.5   7 天津 10.4   8 廣州 9.8   9 ???9.8   10 南京 9.6   11 寧波 9.6   12 長春 9.5   13 大連 9.2   14 武漢 9.2   15 哈爾濱 8.9   16 太原 8.8   17 南寧 8.6   18 沈陽 8.5   19 成都 8.4   20 烏魯木齊 8.0   21 濟南 7.7   22 南昌 7.4   23 重慶 7.1   24 青島 7.0   25 昆明 6.6   26 合肥 6.6   27 蘭州 6.4   28 鄭州 6.4   29 長沙 6.4   30 石家莊 6.3   31 銀川 6.2   32 西安 6.1   33 西寧 6.0   34 貴陽 5.2   35 呼和浩特 4.2

  • 在我們國家,房價收入比是什么意思呢?本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讀房價收入比的概念。所謂房價收入比,就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huán)以內(nèi)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后單價2萬5千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chǎn)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shè)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比美國的10倍大了30倍,嚴重偏離合理的房價收入比。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chǎn)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家庭年收入則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的年度稅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婦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樣取中值。在發(fā)達國家,統(tǒng)計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納稅記錄就很清楚,但在中國情況要復雜得多........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qū)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于30%。 我國各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屬于房價過高的范疇,據(jù)調(diào)查,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20甚至更高。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有嚴格內(nèi)涵的概念,具體應用時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shù)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shù)收入。由于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于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tǒng)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這樣相對發(fā)達的城市,其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jié)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

  • 房價收入比這個指標雖然看似簡單,但嚴格定義起來其實非常復雜,具體應該以怎樣的方式去統(tǒng)計計算存在極大爭議。比如有人認為,應該嚴格按照住房價格的中位數(shù)(是指將所有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按大小順序排列,處于數(shù)列中間位置的就稱為中位數(shù)),除以居民家庭稅前年收入的中位數(shù),但事實上,我國對于房價和個人收入一直都沒有中位數(shù)統(tǒng)計,所以,如果以中位數(shù)來計算中國的房價收入比,基本上沒有一個權(quán)威可靠的數(shù)據(jù)來源。所以,很多研究者轉(zhuǎn)而以平均數(shù)來代替中位數(shù)計算房價收入比,比如以北京市為例做一個初略估算。2011年北京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萬元,新建商品住宅市場成交均價為2.2萬元/平方米,按照北京市公布的數(shù)據(jù),北京去年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21平方米,那么一個三口之家的住房面積為63平方米,對應著138.6萬元的房價和6.6萬元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房價收入比大約為21倍。由于北京市大部分人的實際購房面積應該遠遠高于63平方米,所以實際房價收入比應該比21倍更大,如果按照3~6倍的國際標準,北京房價的泡沫之大不言而喻。如果從另外的統(tǒng)計口徑來計算,將保障房也考慮在內(nèi),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又將是另外一個結(jié)果。2011年北京市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價(包含商品房和保障房)約為1.4萬元/平方米,以這個基礎(chǔ)來計算,北京的房價收入比約為14倍,比21倍少了很多,但按照3~6倍的標準來衡量,依然可以視為泡沫嚴重。當然,這樣的計算只能是一個大致估算,結(jié)果肯定算不上嚴謹。首先是房價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一直被質(zhì)疑,很多人都認為真實房價遠遠高出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更重要的是個人收入情況更是難以統(tǒng)計,大量難以統(tǒng)計的灰色甚至非法收入,使得官方人均收入數(shù)據(jù)大大失真,這部分人群動輒擁有十幾套甚至更多住房,近期屢屢被曝光的“房叔”之類,不過是這類人群的冰山一角。尤其在限購之前,這些人群對于住房的驚人購買力,在很大程度上推升了房地產(chǎn)價格,如果按照這些人的購買力,中國的房價收入比可能還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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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價和收入有比例嗎?關(guān)于重慶房價收入比的話題,引起很多網(wǎng)友的關(guān)注。你知道重慶房價收入比是怎么算的嗎?下面小編特地給大家收集了相關(guān)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所謂重慶房價收入比,是指重慶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chǎn)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一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 房價收入比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搜房網(wǎng)為大家整理了房價收入比的概念方式與計算方式,希望為您提供幫助。 所謂房價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 Ratio),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huán)以內(nèi)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后單價2萬5千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chǎn)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shè)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比美國的10倍大了30倍,嚴重偏離合理的房價收入比。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chǎn)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家庭年收入則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的年度稅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婦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樣取中值。在發(fā)達國家,統(tǒng)計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納稅記錄就很清楚,但在中國情況要復雜得多........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qū)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于30%。 我國各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屬于房價過高的范疇,據(jù)調(diào)查,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20甚至更高。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有嚴格內(nèi)涵的概念,具體應用時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shù)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shù)收入。由于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于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tǒng)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這樣相對發(fā)達的城市,其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jié)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 房價收入比計算 一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 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房價收入比又是一個比較籠統(tǒng)的指標,只能大致描述一個城市的家庭收入與房價之間的關(guān)系,通過不同年份的房價收入比,就可以看出這個城市居民購買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還是下降了(北京近年的房價收入比呈現(xiàn)逐年下降的趨勢)。很難說明房價收入比高了人們就不買住宅、或房價收入比低了人們就都去購買住宅,因為這里還有一個購房消費(或投資)傾向問題,也就是說居民家庭愿意拿出多少比例的家庭收入去用于購房支出,而影響居民消費(或投資)傾向的因素就太多太復雜了。也就是說,當房價收入比下降時,如果居民不愿意花錢去買住宅,仍然可以簡單地歸結(jié)為“房價高”,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合適收入 國內(nèi)目前流行的3至6倍的說法,據(jù)考證是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這個比例對中國產(chǎn)生了這么大的影響。 根據(jù)聯(lián)合國公布的有關(guān)資料,不同國家房價收入比的離散程度相當大。1998年對96個國家的統(tǒng)計結(jié)果表明,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區(qū)間為0.8~30,平均值為8.4、中位數(shù)為6.4。1998年與北京當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當?shù)?2個國家的房價收入比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數(shù)分別為9和8.1。如果這樣比較起來,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基本與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相當。 如上所寫,98年到02年的現(xiàn)狀是政府控制廉租房與經(jīng)濟適用房,其比率占到總體供房的90%,03年開始政策改變,經(jīng)濟適用房商品化,導致土地供給賣給開發(fā)商,也就是地價一年瘋漲一年勝一年,地方政府從中保八八年,如09年廈門調(diào)查房價收入比就高達14倍,北京等就不說,同比美國的3.9倍,你就知道我們是處于一個什么社會。 房價收入比的合理性與房屋實用壽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變化狀態(tài)、國家的特殊國情相關(guān)。(如房價收入比超過房屋壽命是警示房價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場的畸形和失衡或因為特殊原因制約)。 消費形式 目前人們評論房價收入比高低,無非是希望人們都能買得起房。實際上,房價收入比在2~3倍的一些西歐、北歐國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只在30%左右(如瑞士、德國、瑞典).而房價收入比很高、達到25~30倍的東歐國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卻高達90%以上(如匈牙利、保加利亞)。日本的房價收入比連續(xù)多年下降、美國的房價收入比也處在“合理”的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穩(wěn)定,沒有太大的變化(東京低于50%、美國為68%左右)。 房價收入比受政府住房政策、住宅產(chǎn)業(yè)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的影響和調(diào)控。中國目前具有社會轉(zhuǎn)型、經(jīng)濟轉(zhuǎn)軌時期的特點,其房價收入比和住房自有化率帶有東歐國家的特點,因為住宅價格很快市場化了,但居民家庭的收入?yún)s要逐步市場化,即便是當前的住房自有化率比較高,也是原公有住房短期內(nèi)轉(zhuǎn)化的結(jié)果。西方國家的經(jīng)驗告訴了我們一個并不深奧的道理,買房和租房,都是住房消費的形式,為什么一定要買房住才“正確”呢?中國在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為了把住房作為消費品推向市場,采取了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這無疑是非常正確的。但公有住房出售基本結(jié)束后,是否就應該還住房消費以本來面目了呢?我認為是時候了,買房住和租房住都是住房消費的合理形式,并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