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小區(qū)里,違章搭建,私占公共用地的事情時有發(fā)生,作為一個文明的公民,我們應該理性維權。 1,向物業(yè)反映投訴,要物業(yè)限期處理。并且留好證據證明。在違章前期處理比后期更好。2,物業(yè)不作為的話,向居委,街道,甚至住建局反映。并且留好投訴回執(zhí)。3,向地區(qū)城建,城管和市政12345熱線反映,要求處理。并可以通知媒體跟進。小區(qū)違建物業(yè)責任**大。現在許多地方的小區(qū)物業(yè),要管好小區(qū)裝修和違建是比較容易的。裝修一般都要報建才能放行的,如果物業(yè)不開這個口子,哪兒可以裝修,不報建材料都進不來,就談不上違建了。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 業(yè)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所以你對此是享有權利的。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guī)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根據以上規(guī)定,可以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處理。
全部4個回答>公攤面積能不能出租
145****7861 | 2014-05-22 11:07:17
已有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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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191
當然有效了,難道您不知道房子說的都是建筑面積嗎?建筑面積當然都不套內的面積小了,這個大家都知道的,法律是不會支持您的!
查看全文↓ 2014-05-24 09:09:28 -
147****0227
公攤面積屬業(yè)主集體所有,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后歸業(yè)主,一般是劃入維修基金。對此,你們可由業(yè)主委員會向物業(yè)公司追討,無業(yè)主委員會可由業(yè)主向房地產局物業(yè)管理部門申訴,由其代為追討。
查看全文↓ 2014-05-24 09:06:43 -
132****2684
公攤面積,如果是樓梯、走廊是不可以出租的。如果是業(yè)主會所和其他物業(yè)管理用房可以出租,但是這是園區(qū)全體業(yè)主共有,需要業(yè)主大會1/2以上同意才可以,收益歸全體業(yè)主共有。
查看全文↓ 2014-05-24 09:03:18
如果是園區(qū)公共面積(例如廣場、道路),在不影響園區(qū)正常生活的情況下也可以出租(例如規(guī)劃停車位等),也是園區(qū)全體業(yè)主共有,需要業(yè)主大會1/2以上同意才可以,收益歸全體業(yè)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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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228
可以找他們理論,公攤屬于大家,不可出租。應該是物業(yè)搞的鬼,開發(fā)商賣完樓后一般不會管了,交給物業(yè)了。
查看全文↓ 2014-05-23 18:09:39 -
157****3988
當然算公攤面積,有造價的,能不能出租不是關鍵,關鍵是你有能力租出去嗎?
查看全文↓ 2014-05-23 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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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GB/T50353-2005)根據你的情況,你所說的可能是回廊下面的空地面:2.0.7回廊定義:在建筑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算與不算,看這兒:3.0.24(即第三章第24條)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1.建筑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2.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3.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等。4.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5.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6.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7.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8.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9.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你說的情況看看這條:7.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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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規(guī)定上是不允許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監(jiān)管不嚴,如果在公攤面積里,與有直接利益相關者協商達成一致后,存在私人使用的情況。如與鄰居商量好了,在樓道里堆放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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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產權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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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核經濟適用房是否在居住,如果你只是買下來沒有居住的話是不會給房產證,審核你確實在居住中那就可以拿到房產證了,審核內容包括如下規(guī)定:1、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2、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3、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4、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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