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買賣普遍存在使用陰陽合同的情形,在發(fā)生糾紛時,究竟哪份合同為準常常發(fā)生爭議。就本案來說,買賣雙方都認可真實成交價格為120萬元,周某也明確表示以60萬元的價格簽訂的合同是為了少交應由國家收取的相關稅收,說明第一份合同約定的價格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第一份合同是有效的。由于雙方簽訂的第二份合同價格并非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同時其目的是為了少交國家收取的相關稅費,該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第二份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因此,黃某與周某仍應按照120萬元價格的《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稅費在雙方未約定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雙方各自承擔各自應繳的稅費。
全部3個回答>簽訂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有什么風險?
137****7717 | 2014-04-11 19:42:12
已有8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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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395
陰陽合同只是為了在過戶時把稅過低,對你是有好處的啊,如果賣方不愿意肯定是賣方也有稅要交,這種事情只能協(xié)商辦理!%7E
查看全文↓ 2014-04-14 15:12:06 -
154****2333
陰陽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4-14 13:07:57
陰陽合同,顧名思義就是一份陰合同,一份陽合同;是指二手房買賣雙方簽訂兩份合同,實際成交價格的合同為陰合同,用來交稅的合同為陽合同;其中,陰合同上的價格高于陽合同上的價格,以達到逃稅的目的,或騙取貸款等。
有些房屋買賣者為了達到逃稅或騙取貸款得目的,簽訂陰陽合同;
違反稅法
簽訂陰陽合同,把買賣房屋需要交納各種稅費的稅基降低了;比方說,陰合同上實際成交價格為100萬元,陽合同上的成交價格為70萬元,那么稅基就是70萬元,按照70萬元繳納各種稅費,屬于偷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果偷稅數(shù)額較大,則可能構成犯罪;
違反合同法
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而,陰陽合同時隱藏著嚴重的法律風險的;
陰陽合同糾紛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買賣雙方交易雙方簽訂的合同與實際履行的合同內(nèi)容不一致所引發(fā)糾紛;由于在成交價款、履行期限等方面不一致,當交易雙方就具體內(nèi)容發(fā)生爭議時,引起糾紛,并且非常麻煩;
陰陽合同省錢嗎
通過陰陽合同辦理房產(chǎn)過戶、繳納稅費,在順利過戶的情況下會省掉一些稅費;若一旦起了糾紛等,往往得不償失,不但不省錢,除賠上時間、精力等外,還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強烈建議
遵紀守法,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nèi),合理繳納各種稅費,及時辦理房產(chǎn)過戶登記,杜絕使用陰陽合同,避免引起糾紛麻煩。 -
137****4856
像是這種房屋買賣的大事,**好還是交給比較專業(yè)的房產(chǎn)中介機構是比較放心的,比如說是21世紀不動產(chǎn)之類的。
查看全文↓ 2014-04-14 10:03:30 -
148****4539
您好,現(xiàn)在沒有人做陰陽合同了,因為市場規(guī)范了,謝謝!
查看全文↓ 2014-04-14 09:15:20 -
153****5985
以逃避稅費的目的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則不僅會被追繳稅款,還可能被處以罰款?!锻刀惏讣姓幜P標準》第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賬外經(jīng)營或者利用虛假合同、協(xié)議隱瞞應稅收入、項目的處以偷稅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查看全文↓ 2014-04-13 11:32:00
在**新修正的《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155****9932
我有朋友賣房簽訂陰陽合同有一定風險,一般不主張這樣做。如果非做不可的話,**好在真實合同中加上“本套房屋買賣以本合同為準”的字句為好。
查看全文↓ 2014-04-12 17:38:40 -
159****5705
陰陽合同無論是對于房主或者客戶都不是很好的事情;**好多繳一點錢,按照實際成交繳稅。
查看全文↓ 2014-04-11 21:57:52 -
136****8869
為了避稅肯定比實際成交價低,對買方?jīng)]有什么太大問題,就是作為你的資產(chǎn)評估會參考發(fā)票值,反正在北京沒有
查看全文↓ 2014-04-11 19: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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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協(xié)商自行解決,或者讓中介想辦法!如果打官司,**后三方都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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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進行房屋買賣交易時,個別購房者知情或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與賣家采用陰陽合同的方式簽約,從而造成自身利益的損失,那么,什么是陰陽合同?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本文以相關的案例為大家展示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什么是陰陽合同?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二手房買賣雙方簽訂一虛一實兩份合同,以達到逃避稅費,或騙取貸款等目的。但是,陰陽合同時隱藏著嚴重的法律風險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在此情形下,陰合同因為其違法性,因此往往會被確認為無效,想逃避稅款可能會導致官司纏身,或者承擔違約金責任。 二、關于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法律后果的真實案例: 案例一: 北京市民張先生通過房屋中介看好了一套面積為100平方米的住房,經(jīng)協(xié)商,成交價為150萬元,交易產(chǎn)生的全部稅費由張先生承擔。張先生認為稅費太高,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給他支招稱,可以簽訂\陰陽合同\將總房款降低,稅費就低了,并表示大家都是這樣做的。張先生和房主均表示同意。 此后,張先生和房主與房屋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也就是所謂的\陰合同\,約定:房屋交易價格為150萬元。同日,房主與張先生又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也就是\陽合同\。在這份\陽合同\里,這套房屋的交易價格降低為90萬元。無形之中,上萬元的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省去了。但不久之后,房子價格猛漲,原房主反悔,以\簽訂陰陽合同逃避稅費\為由,向法院起訴,認為合同理應無效。**后法院判定,按\陰合同\執(zhí)行。對于張先生來講,雖然房子還是可以繼續(xù)購買,但是卻徒增了官司纏身的煩惱。 案例二 原告李某想將自己的別墅賣掉,找到中介后,中介聯(lián)系了買家王某,王某和李某簽訂合同,約定別墅價格650萬,這個合同為陰合同。但是買家王某為了避稅,就將別墅作價150萬元,為陽合同。約定:如果賣方的原因不能辦理過戶,賣方需要按別墅價格的30%向買方承擔違約金責任;如果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買方需要按別墅價格的30%向賣方承擔違約金責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買方的身份資料愿意不能辦理過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因此李某要求王某按650萬的30%承擔違約金責任,但王某則想按150萬的30%承擔違約金責任。本案中,由于陽合同侵害了國家稅收而無效,因此王某需要按650萬的30%承擔違約金責任,也就是王某需要李某支付195萬的違約金。 三、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 按照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于無效合同。第56條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司法實踐中,如簽訂的“陰陽合同”僅僅是虛假價格,則該價格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即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簽訂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風險 以逃避稅費的目的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則不僅會被追繳稅款,還可能被處以罰款。《偷稅案件行政處罰標準》第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賬外經(jīng)營或者利用虛假合同、協(xié)議隱瞞應稅收入、項目的處以偷稅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在**新修正的《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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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稅費,往往會簽訂兩份交易價格不同的合同,真實的交易價格比較高,但這份并不提交到稅務和房管部門,而是把另一份交易價格比較低的合同提交登記備案,并以比較低的價格繳納稅費。還有的是一份較低價格的是雙方的真實交易價格,另有一份虛高的價格,拿到銀行爭取更多貸款。這都屬于俗稱的“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的目的往往是為了逃避稅費或騙取貸款,從這個角度講是違法的。實踐中,因陰陽合同引起的糾紛也不少。甚至很多時候,雙方因為履行合同中的其他情況發(fā)生糾紛,一方反悔,但覺得自己的理由不充分,轉(zhuǎn)而以陰陽合同違法無效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或終止合同。那么陰陽合同是否合法?如果無效如何處理?如果合法,以哪份合同為準? 首先,陰陽合同如果是為了逃稅等非法目的,肯定是違法的,相關條款是無效的,但是雙方的房屋買賣行為本身并不違法,因此房屋買賣行為還是可以有效的。 基于這個認識,如果雙方因陰陽合同為由發(fā)生糾紛,沒有特殊情況和約定的話,以此為由是無法認定合同整體無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其次,存在陰陽合同的情況下,應以哪一份的效力為準? 陰陽合同有的是以兩份內(nèi)容基本相同,但價格不同的合同形式出現(xiàn)的。有的是以一份低價合同,再加一份或數(shù)份以裝修折價或其他形式的折價出現(xiàn)的補充協(xié)議組合出現(xiàn)的。但不管以哪種形式出現(xiàn),在實踐中認定雙方的真實交易內(nèi)容是關鍵。 哪個交易條件、交易價格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在合同文本中應該能體現(xiàn)得出來,如果體現(xiàn)得不清楚,可以結(jié)合房屋交易時的市場價格、雙方的關系、合同中的其他約定內(nèi)容綜合確認。 再次,對陰陽合同中涉及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當事人以陰陽合同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時,往往是理直氣壯,而在實踐中法院往往認定雙方真實的交易意思表示有效,當事人往往就無法接受,指責法院對違法行為不理不管。 實際上,司法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維護法律也是各有職責分工的。追繳稅款應該由稅務機關來負責,追回貸款應由銀行來進行,這其中如構成犯罪,也應移送公安機關先行立案偵查,再處理。(出于各種原因,目前實踐中對于房屋交易中的逃稅行為,還沒聽說有追究刑事責任的。) 當然,按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或提出相應建議給相關主管機構。當事人自己,也可以向稅務機關、銀行等相關單位舉報。但畢竟,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講,法院審理雙方的房屋買賣糾紛,還是以認定買賣關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應支持或駁回一方的訴求為主。 **后,簽訂陰陽合同存在風險和后患,買賣雙方應以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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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簽訂“陰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guī)避稅收或者騙取貸款。從表面上看,陰陽合同確實能讓賣方或買房獲得一些“實惠”,但這種行為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非常容易產(chǎn)生糾紛,甚至很有可能演變成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 首先,雙方在合同中做低房價少繳稅的行為,是一種法律上明令禁止的逃稅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查實后,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shù)額較大、次數(shù)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其次,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做高房價多貸款的行為,是一種欺詐行為,一旦被發(fā)現(xiàn),貸款銀行可申請此貸款合同無效,并要求貸款方賠償相應損失。 再次,簽訂“陰陽合同”對買賣雙方還存在著其他法律風險。對賣房者而言,如果私下簽訂的另一份合同“陰合同”約定不明確或不詳細,賣房者也有可能被買方鉆了空子,只按照“陽合同”的價格支付購房款。如果在過戶前繳納了房款,而賣方違約不賣,卻只賠付在房管部門備案的“陽合同”中標示的價格,買方將會遭受大額損失。在此,律師提醒房屋交易雙方不要為了少交稅費鋌而走險,日后難免會有更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