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雙方的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協(xié)商解決,一般是一人一半產權
全部8個回答>有關離婚的房產分割問題
143****3546 | 2014-03-26 11:49:31
已有2個回答
-
148****7143
房產如離婚屬于男方所有。房產證可以辦在男方名下。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房產歸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給女方婚后支付房款8萬元的一半以及相對應的房屋**補償。
查看全文↓ 2014-03-27 18:58:04
工資屬于共同財產。至于她要求你支付30萬是否合理,具體要看房產價值以及雙方其他共同財產確定,建議進一步咨詢律師 -
156****8629
男方90萬 女方60W
查看全文↓ 2014-03-26 12:12:36
相關問題
-
答
-
答
首先,要看房產是否原夫妻共有財產,即在沒有進行財產公證的情況下,是婚后買的還是婚前一方獨自購買或婚前共同購買。如婚后購買或婚前共同購買并登記為共有權或公證為共有財產的,則為原夫妻共同財產。在此前提下,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原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已對共同財產(房產)進行了分割,權屬清晰。如此情況下房產歸屬一方出售房產,出賣時無需經過原配偶同意,只需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離婚判決書或財產分割公證書或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蓋章的雙方離婚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并進行析產。二是原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沒有對共同財產(房產)進行分割,房產權屬不明。在此情況下一方出售房產時應由原夫妻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所得房款也為雙方共同所有。
全部2個回答> -
答
這個購房時間,指的是指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還是取得房產證的時間?
全部5個回答> -
答
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僅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房屋的產權。因此,在離婚時,法院只會判決使用權的歸屬,不涉及房屋的產權問題。**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發(fā)布了《**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司法解釋,專門對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權的問題做了相關規(guī)定。 (一)在夫妻結婚登記前,公房使用權已在一方名下,離婚時,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權? 對該問題,**高院的司法解釋采取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原則。筆者分析下來,以下九種情況,房產使用權應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注意,這里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當然,這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償還了多少錢,另一方才有權提出該要求,是一部分還是全部,司法解釋沒有規(guī)定,實踐中由法院根據(jù)案情酌情處理。 (4)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權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lián)建或聯(lián)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公房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后果時,就可以根據(jù)該條酌情處理。
全部4個回答> -
答
離婚房產增值部分,若是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增值部分也應該歸所有權人所有。若是該房產屬于夫妻共有,房產增值的部分也該屬于夫妻共有,原則上應該平分?;橐龇ㄖ嘘P于增值的計算列舉了現(xiàn)今多數(shù)法院計算的方式,在明確**款、按揭貸款總額、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的總額和房屋現(xiàn)值等數(shù)據(jù)的基礎上,用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總價款(房價款+總利息)×房屋現(xiàn)值÷2。舉個例子,共同還貸20萬,**30萬貸70萬,貸款總利息60萬,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房屋現(xiàn)值:200萬,共同還貸部分(本+息)占總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12.5%×200萬÷2=12.5萬。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