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梢?,對于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或者問題嚴重導致影響居住,比如頂層漏雨修了多次還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質量標準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響了業(yè)主正常居住使用等問題,購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對于墻皮脫落、屋內漏水等由于工程質量而出現的問題,只能要求開發(fā)商承擔維修責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
全部2個回答>如果房子入住后出現質量問題,可以退房嗎?
134****4217 | 2013-06-15 1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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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172
(一)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我國法律規(guī)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也就是說,購房者在收房時或入住后認為房屋結構有明顯的質量問題,可以請相關機構檢驗,如果經檢驗確屬主題質量不合格,購買人有權退房并讓開發(fā)商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開發(fā)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時出現主體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不多見。
(二)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梢?,對于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或者問題嚴重導致影響居住,比如頂層漏雨修了多次還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質量標準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響了業(yè)主正常居住使用等問題,購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對于墻皮脫落、屋內漏水等由于工程質量而出現的問題,只能要求開發(fā)商承擔維修責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 -
157****2517
要看你合同的約定了~~
查看全文↓ 2013-06-15 12:09:46 -
146****1711
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是開發(fā)商對業(yè)主承擔保修責任。在質量保證期內,你應該直接找開發(fā)商,如果開發(fā)商拖延或屢次修繕不利的,你可以委托專業(yè)部門維修,相關費用和損失找開發(fā)商賠償。
查看全文↓ 2013-06-15 12:05:34 -
137****2016
房子主體結構不合格或者有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日常生活的才可以退房。
查看全文↓ 2013-06-15 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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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低保修期限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guī)定(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建設部發(fā)布)第五條《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房和衛(wèi)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tǒng)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衛(wèi)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與用戶自行約定;4、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如果在保修范圍內找開發(fā)商理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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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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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xù)時,應要求出賣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這里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托核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托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xié)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托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二)在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購房人在接受房屋時,一般要對房屋進行必要的驗收,這也是購房人應該行使的注意義務,經驗收后確信沒有質量問題再辦理入住手續(xù)。如果發(fā)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立即找開發(fā)商,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并加蓋公章,在對方解決好該問題后再辦理入住手續(xù)。如果在短時間內解決不了,應要求開發(fā)商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并索要書面憑證。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一般質量問題,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修復。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等,應由出賣人承擔。(三)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是否屬于“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司法實踐中要通過實地勘察或鑒定進行綜合評定。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一般應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并可要求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二是經修復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該房屋經修復后仍然不能保證購房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人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相關案例:今年9月,劉小姐終于把新買的房子裝修好??扇胱『蟮牡谝粋€星期,她就發(fā)現該幢樓內1樓變電站發(fā)生的噪音,使全家夜間無法入睡,劉小姐覺得噪音嚴重影響居住及身心健康,先后與開發(fā)商、物業(yè)、消協(xié)溝通,雖經調解但無結果。于是她委托區(qū)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進行測試,測定結果為噪音確已超標。遂起訴,要求終止與開發(fā)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由開發(fā)商返還購房款,并賠償利息損失。法院認為,開發(fā)商有義務應保證其所交付的房屋符合住宅用途,可供他人正常居住使用。現因大樓內建有變電站致房屋噪音超標,且難以改善,不符合居住使用條件,故支持劉小姐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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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因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可以退房。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因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買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在商品買賣合同中,交付質量合格的房屋是開發(fā)商依據法律規(guī)定或依據當事人約定而應承擔的主要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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