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兩種情況房地產登記機關可以不予受理登記申請?(1)申請文件不齊全;?(2)申請不符合規(guī)定;房地產買賣、抵押、分割、?交換、贈與等房地產登記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
什么情況下房地產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登記申請?
131****9580 | 2013-05-16 17:34:44
已有1個回答
-
131****4417
下列兩種情況房地產登記機關可以不予受理登記申請 :(1)申請文件不齊全; (2)申請不符合規(guī)定;房地產買賣、抵押、分割、 交換、贈與等房地產登記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
查看全文↓ 2013-05-16 17:35:15
常州買房交流群-99群(492)
相關問題
-
答
-
答
下列兩種情況房產登記機關可以不予受理登記申請:1.申請文件不齊全;2.申請不符合規(guī)定;3.房產買賣、抵押、分割、 交換、贈與等房產登記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
-
答
(1)房地產使用用途改變的;(2)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發(fā)生變化的; (3)房地產坐落名稱或房地產名稱發(fā)生變化的。
-
答
經初始登記的房地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自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 起三十日內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1、買賣; 2、贈與; 3、交換; 4、繼承; 5、共有房地產的分割; 6、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強制性轉移; 7、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作出的其他強制性轉移。
-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作出暫緩登記的決定:(1)產權糾紛尚未解決的(2)涉及違法用地、違章建筑事項,未經處理或正在處理之中的(3)受理申請后發(fā)現申請文件需要修正或補正的(4)有關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人房地產權利的(5)法律、法規(guī)、市政府規(guī)章規(guī)定應暫緩登記的其他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