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屬于你們夫妻共同的財產滴。
全部2個回答>我和丈夫住的房子是結婚前我父母買的,現在我們離婚,房子該怎么分?
136****2681 | 2013-05-10 16: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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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806
當然算你的唄
查看全文↓ 2014-07-29 14:11:37 -
151****6396
沒有證據證明房子是你父母買的,婚后財產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查看全文↓ 2013-05-10 16:48:35 -
135****0955
除非夫妻另有約定,否則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如果夫妻對個人婚前財產沒有約定,則這些財產不因婚姻延續(xù)轉化為共有財產,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財產。
查看全文↓ 2013-05-10 16: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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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買房離婚時如何分: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guī)定中的“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楹筚I房如何才能算自己的:1、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財產協(xié)議,并且經過公證,這樣婚后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xié)議執(zhí)行,但是這個很多人是沒有的。這也是為什么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2、把錢給父母,婚后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給女方買房,寫女方的名字,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這種情況下,即使婚后買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前提是以女方父母名義購買房產,然后贈與給女方這樣來操作。購買行為是女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女方父母的名字,然后辦理贈與手續(xù),受贈人就是女方。這種方式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稅費比較多,或者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后,房子歸女方繼承,房產繼承稅費比較少。3、《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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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現在房屋價格普遍較高,導致很多人都貸款買房。又因為近兩年房產價格持續(xù)走高,這也造成了離婚時雙方無法就房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進而增加了離婚糾紛的產生。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一種**普遍的情況,即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房產。對于婚前一方支付**購買房屋,婚后還貸的,首先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款支付人名下,則首先由二人對房產歸屬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慮將房產判給**款支付人。對于還款及增值部分,由獲得房產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至于具體如何補償,每個案件情況都是不同的,要根據**款支付比例、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長短、還款數額、還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綜合確定。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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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屬于你父母的,女方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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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屬于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如果是在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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