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1)注銷的戶口;(2)醫(y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內容:(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注明是否原配);(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繼承人的養(yǎng)子女、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shù)毓C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7、被繼承人的檔案復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全部3個回答>房產繼承過戶要如何辦理?需要公證嗎?
137****7502 | 2013-04-16 17: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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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803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xù)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xù)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xù)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需要向登記機構提供《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 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以及身份證復印件。
查看全文↓ 2013-04-16 17: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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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二、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y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qū)民政局和區(qū)檔案館出具)?! ?、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yǎng)子女、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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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需要指定繼承人憑遺囑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無遺囑,需要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憑繼承公證書,和死者死亡證明,婚姻證明,房產證,以及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才可以辦理繼承過戶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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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7月5日,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lián)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huán)節(jié)已不再成為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2、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法定繼承應提交: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的,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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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需要公證的手續(xù)如下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法定繼承應提交: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1、前款1、2、3、4項規(guī)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3、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提交執(zhí)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guī)則(試行)》規(guī)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房產證辦理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的,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登記。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按下列程序辦理:1、(不公證)申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2、 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yǎng)證明、出生醫(y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8、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xié)議。受理登記前應由全部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棄繼承、就不動產繼承協(xié)議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并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完成對所有繼承人信息確認后,在為該宗不動產進行登記前,不動產登記部門還將發(fā)布公告對該不動產發(fā)生的產權變更進行公示,如果有繼承人看到了或者未來知曉了本屬自己應繼承的財產未能繼承時,他(她)還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出異議登記,提出異議登記沒有時間要求,什么時候都行,但要注意的是,提出異議登記后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異議登記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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