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據我國現(xiàn)行的婚姻法,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和一些特殊財產外,歸夫妻共同所有,即屬于共有財產。因此,即使合同上或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不影響另一方對房屋的所有權。第二,房產又是一種特殊的財產———不動產,而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所有權人應以登記為準。作為登記一方,對外可以不經過另一方而獨自處理。 如果合同中寫雙方的名字,在辦理產權證時,應提交結婚證和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約定雙方的所有權比例和持證的主體(即誰持房屋所有權證,誰持房屋共有權證)。 此外,如果共同購買房屋的各方之間不是夫妻關系,若合同中要寫所有人的名字,則協(xié)議書還應進行公證。
合同上的買方一欄,簽字時,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和寫夫妻一方的名字,會有什么不同?
131****8642 | 2012-11-12 17: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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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138
辦房產證時 是和購房合同上的名字辦理的
查看全文↓ 2012-11-12 17:56:12 -
142****2431
這個問題的實質在于,如果合同上只寫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否會影響另一方的權利?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分析:第一,根據我國現(xiàn)行的婚姻法,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和一些特殊財產外,歸夫妻共同所有,即屬于共有財產。因此,即使合同上或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不影響另一方對房屋的所有權。第二,房產又是一種特殊的財產———不動產,而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所有權人應以登記為準。作為登記一方,對外可以不經過另一方而獨自處理。如果合同中寫雙方的名字,在辦理產權證時,應提交結婚證和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約定雙方的所有權比例和持證的主體(即誰持房屋所有權證,誰持房屋共有權證)。此外,如果共同購買房屋的各方之間不是夫妻關系,若合同中要寫所有人的名字,則協(xié)議書還應進行公證。
查看全文↓ 2012-11-12 17: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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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賣房的時候需要對方填寫“同意出售證明”才可以,這屬于是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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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完全可以的,房產證上究竟該怎么寫名字成為買房子人最關注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夫妻雙方買房寫誰的名字都是可以的,只寫一方的名字這個房子也是屬于二人的共同財產,不會產生不好的后果。婚姻法中也提到了,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是這個房子是由夫妻雙方父母出錢購買的不動資產,而且產權只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資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這將不是一人一半,如果當事人有其他的約定要除外。如果不幸離婚,房子是共同財產,寫一方姓名是不會影響到夫妻二人分割財產的,任然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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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有區(qū)別,寫誰的名字,房屋產權屬于誰,婚后房產沒有區(qū)別,無論寫誰名字,都是夫妻共同房產?! 』旧蠜]有什么區(qū)別,根據婚姻法,婚后所得為共同財產。寫一個或兩個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橐龇ǖ谑邨l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guī)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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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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