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是意向,購房合同是承諾。
全部5個回答>認購書與購房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166****5231 | 2024-11-02 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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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414
認購書是購房意向的初步表達,通常不具備強制執(zhí)行力。購房合同則是正式的法律文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法律約束力。購房者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查看全文↓ 2024-11-12 21:13:39 -
166****2847
認購書是購房意向的表達,購房合同則是貸款審批的重要依據(jù)。認購書不涉及貸款,而購房合同中會明確貸款金額、利率和還款方式等金融條款。
查看全文↓ 2024-11-08 07:52:33 -
180****0728
認購書是購房意向的初步表達,而購房合同是購房行為的法律確認。認購書通常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而購房合同則具有法律約束力,是雙方權利義務的明確界定。
查看全文↓ 2024-11-06 12:25:47 -
181****0586
認購書是“我想買房”,購房合同是“我買了房”。
查看全文↓ 2024-11-03 20:01:38 -
180****7907
認購書是購房者與開發(fā)商之間的初步意向協(xié)議,通常在正式簽訂購房合同前簽訂。購房合同則是正式的法律文件,詳細規(guī)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房屋的交付時間、質量標準、違約責任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購房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查看全文↓ 2024-11-02 22:05:17 -
150****2141
認購書就像你和開發(fā)商的初步約定,表示你想買這套房。購房合同則是正式的買賣協(xié)議,里面詳細規(guī)定了房子的具體情況、價格、付款方式等,是法律上承認的。
查看全文↓ 2024-11-02 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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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認購書是不是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的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現(xiàn)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協(xié)議。認購書是對雙方即將進行交易的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依照上述概念可知,一般來說,商品房認購書實在簽訂合同之前的一種協(xié)議書,不是購房合同。當事人簽訂認購書后,還需要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但實踐中經(jīng)常會發(fā)生這樣的問題,一些開發(fā)商和購房人簽訂認購書后,因為種種原因,又將認購書項下的房子賣給了第三人。此時,之前購房人的利益難以通過認購書得到保障。為此,我國法律特這對這種情況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并且出賣方已經(jīng)按照約定接受購房者的購房款,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如果開發(fā)商違反該合同,應當由此承擔履行不能的違約責任。二、認購書與買賣合同一樣嗎兩者的區(qū)別主要在于:(一)目的不同。商品房認購書是預約合同,即為將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為目的而簽訂的合同,屬于前契約階段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本約合同,是為商品房買賣這一目的確定權利義務的合同。(二)約定的內(nèi)容不同。認購書中約定的相對簡單,通常只約定房屋的面積、總價、地理位置及將在某一時間和地點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內(nèi)容,買賣雙方一般無法直接憑認購書完成交易;商品房買賣合同則包括了房屋買賣的所有主要條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時間、產(chǎn)權證的辦理、違約責任等,買賣雙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三)簽訂的時間點往往不同。認購書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預售前簽訂,這是開發(fā)商為了能盡快回籠資金和穩(wěn)定客戶的方法;買賣合同的簽訂則是在開發(fā)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或在現(xiàn)房銷售的情況下簽訂。房屋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區(qū)別不在于其的名稱,而在于其的內(nèi)容,如認購書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并且出賣人已經(jīng)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則認購書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上就是關于“商品房認購書是不是買賣合同”以及“認購書與買賣合同一樣嗎”我所為您提供的有關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材料,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然而事實上我國的房產(chǎn)法律及政策并沒有強制要求購房者必須要簽訂認購書,但既然購房者迫于房產(chǎn)市場的“規(guī)則”簽了它,那就一定要在簽訂之前看清楚它的內(nèi)容,畢竟它也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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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2、認購書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系。3、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也不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其效力必須區(qū)別于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4、 認購書與買賣合同有很大的區(qū)別,認購書的效力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鑒于買賣雙方對交易標的物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稱,開發(fā)商應當充分披露可能影響買方訂立本約的信息。二是不應強加具有不合理條件的實際談判義務,特別是開發(fā)商不得利用自身的優(yōu)勢,免除自己的責任或加重買方的責任。三是持續(xù)談判的義務,除非出現(xiàn)重大僵局或終止談判的事由,雙方當事人應恪守誠信義務,繼續(xù)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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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品房認購書是在簽訂商品房正式買賣合同之前簽訂的,對于被出售房屋的一個預定購買的協(xié)議,所以我們把認購書稱之為預約,相對于認購書來說,商品房的正式買賣合同就稱為本約。二者的差別如下:1、訂立的時間不同,預約屬前契約階段合同,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屬締約過失責任的范疇。即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而本約是在民事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定型后簽訂的,雙方應承擔的義務是合同義務。2、預約合同是諾成合同,不受要物約束,強調當事人主觀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決定作用。而本約一般則受要物約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內(nèi)容。3、簽訂預約合同的目的是訂立本約,由于本約所定的義務是合同義務,直接具備履行內(nèi)容。由預約到本約的簽訂,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將預約所確定的原則貫徹到本約的合同條款中?,F(xiàn)實中,很多的情形是,開發(fā)商利用簽訂的認購書來逼迫購房者進一步簽訂買賣合同,例如很多開發(fā)商會在認購書中規(guī)定:購房者應當在約定的時間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如果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簽訂合同,開發(fā)商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不退已經(jīng)交納的認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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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書是意向,購房合同是承諾。認購書內(nèi)容全,雙方同意,就等同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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