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啊,聽說簽了認購書就很難退了。
全部5個回答>簽署認購書后放棄購房,定金是否可以退還?
130****9147 | 2024-06-14 08:59:31
已有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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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534
如果在簽認購書后決定不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得看認購書上是怎么寫的。最好還是跟開發(fā)商或律師咨詢一下,看看具體情況吧。
查看全文↓ 2024-06-20 15:43:54 -
180****6915
簽署認購書后退房,定金是否退還視情況而定,需閱讀認購書條款。
查看全文↓ 2024-06-18 23:42:42 -
134****8806
聽說認購書簽了后放棄買房,定金可能不退,但也有可能可以,最好問專業(yè)的人。
查看全文↓ 2024-06-15 22:57:44 -
133****3250
認購書簽署后放棄購房,定金能否退還通常取決于認購書條款。建議咨詢律師或開發(fā)商了解具體情況。在考慮貸款購房前,請確保了解所有相關風險。
查看全文↓ 2024-06-14 16:12:37 -
185****6889
根據房產交易相關法規(guī),認購書一旦簽署,定金通常作為合同履行的保障。若購房者無故放棄購房,定金一般不予退還。但具體還需根據認購書中的約定及當地政策法規(guī)進行判斷。
查看全文↓ 2024-06-14 1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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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簽訂了認購書的定金,在一般情況下是不予退還的。但如果說開發(fā)商不具備商品房的銷售資格,也就是說開發(fā)商沒有取得正常銷售房屋的五證,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是不能夠收取任何帶有預定性質的費用,如果在這種前提條件之下,無論購房者是否已經交納房屋定金,都應該由開發(fā)商無條件的退回。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首先要明確開發(fā)商是否具備有正規(guī)的銷售資質。 盡量避免與開發(fā)商簽訂認籌合同,可以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直接簽訂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并且在進行簽訂的時候要注意文字的書寫??梢詫懗深A付款或者是保證金,這樣在交易的過程當中,如果買賣合同沒有簽成,也能夠退回相應的款項。此外在簽訂相關的協(xié)議時,需要仔細閱讀,并且在協(xié)議當中標明,在什么情況之下可以退定金,如果不予退還,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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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繳納定金后,因為種種原因取消購房計劃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此時定金是退還是不退,同時困擾著開發(fā)商與購房者。要道清個中奧秘,關鍵就在于商品房認購書之法律效力的認定,我們通過具體案例來了解一下。 案例 劉先生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認購書,約定劉先生向該房地產公司預訂商品房一套,價款為人民幣40萬元。在簽訂認購書后的15日內,劉先生必須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書簽訂時劉先生向該房地產公司交納定金2萬元,作為雙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當劉先生要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卻無法與該公司就合同具體條款協(xié)商一致,導致未能簽訂正式合同。劉先生提出要退回定金,而該房地產公司則提出劉先生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商品房認購書 在我國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界定“商品房認購書”這一文書形式,簽定該文件也不是購買商品房的必經程序。通過總結,我們得出了一份商品房認購書發(fā)生法律效力所必須同時具備的幾個條件: 1、所購的房地產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開發(fā)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采用內部認購等方式與購房者簽訂該商品房的認購書,該樓宇認購書會因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商品房預售條件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 2、認購書要具備合同生效的主要條款,至少要包括如下條款:認購房屋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及簽訂正式合同的時間等,否則認購書無法實際履行,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 3、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 一般來說,一份具備以上條件的商品房認購書才能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那么在上述案例中劉先生要求退回定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如果該認購書不具備上述條件,無法律效力,則劉先生可取回所交“定金”。但如果認購書具備上述條件,又會出現何種情況呢?要想得出一個明晰的答案,就要分析一下認購書中所稱定金的性質了。 根據認購書本身作為預約合同的性質,這里的定金應該理解為立約定金?!?*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如果買賣雙方都不是“拒絕訂立”或“不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只是因一些具體條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未能簽約,那么賣方應把定金全部返還買方,不應以此為由“沒收定金”。通過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劉先生仍是可以要求取回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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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加上你的名字。認購合同不是法律規(guī)定必須簽署的合同,并且沒有在房管局備案,只是一個預備合同,因此你可以在簽署正式合同時讓開發(fā)商加上你的名字,正式的合同是要在房管局備案的,一般情況下,不能更改或增加購買人姓名?!冻鞘猩唐贩款A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開發(fā)企業(yè)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fā)企業(yè)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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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屬于一種所涉標的額比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訂立需要一個過程,當事人雙方為訂立合同須做一些必要的準備。對于購房者來講,其與開發(fā)商對于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已經基本取得一致,但因為還需籌措資金及辦理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證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還未能訂立,但又不愿意放棄成立合同的機會,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為認購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擔保以保證待條件成熟后其對于該特定商品房的優(yōu)先購買權得到保障,開發(fā)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將該商品房銷售給其他的購房者。而對于開發(fā)商來講,由于特定商品房買賣的不可重復性,當某一購房者訂購了某套商品房,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購買傾向的客戶訂購的機會,如果訂購方退購該商品房,必然使開發(fā)商因機會的喪失而產生一些經濟損失。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采用約定定金來作為以后訂閱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以實現當事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并求**終成立合同,完成交易。而這種交付定金的形式實際上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相互擔保,是平等互利的。對開發(fā)商而言,若其將購房者已交付了訂購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銷售給其他的購房者,則其負有向前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的義務。同樣地,購房者在簽訂了認購書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資金或其他種種屬于購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購買該商品房即不愿意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則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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