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應了解延期交房的認定及賠償標準,除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則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中開發(fā)商索賠天數為實際交房日與合同約定交房日的差,一般雙方協商的違約金賠償金額為已交房款的萬分之一,如果協商解除合同,出賣人應在三十天內向買受人退還全部付款,并支付1%的違約金,如果協商繼續(xù)履行合同,一般雙方協商的違約金賠償金額為已交房款的萬分之一?! ? 如果遭遇延期交房,經雙方協商無果的,應注意搜集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的證據,保留延期交房的額外損失證據,還應注意訴訟實效,了解延遲交房退房條件,開放商延遲交付超過30-90天,買受人就有權要求退房,一般情況下開發(fā)商應向買受人雙倍退還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全部3個回答>??交房逾期怎么處理呢?應該怎么做呢?
148****3008 | 2019-09-06 09: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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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841
第一種意見,買受人主張出賣人交付房屋的請求權應在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請求出賣人交房的,因其怠于行使權利的狀態(tài)經過訴訟時效期間喪失勝訴權。
查看全文↓ 2019-09-06 09:49:47
第二種意見,買受人在約定交房期間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請求出賣人交房的不能一律簡單地認定為已超過訴訟時效,而應區(qū)分出賣人在約定交房期限是否具備交房條件分別進行處理。
[問題二]關于買受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才請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也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轉移房屋的占有,更為重要的是轉移房屋所有權。
如果出賣人僅向買受人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未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系沒有履行轉移房屋所有權這個**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違約,訴訟時效期間應該起算。
因此買受人未在出賣人違約之日起兩年內請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因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而喪失勝訴權。第二種意見,房屋已經交付的,買受人在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請求出賣人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應予支持。 -
137****1064
由于施工進度延緩、銷售不暢和資金鏈斷裂等原因, 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事情時有耳聞。面對逾期交房,很多購房者有鬧心不已,期間牽扯到的房產糾紛不斷。那么,在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情況下,購房者應該怎么辦?逾期交房如何賠償?
查看全文↓ 2019-09-06 09:49:41
1、遇到延遲交房,應仔細查看您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延遲交房是否有相關規(guī)定。如果合同中對延遲交房有規(guī)定,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執(zhí)行。如果合同中對延遲交房沒有明確規(guī)定,購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2、應了解逾期交房的認定及賠償標準,除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則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中開發(fā)商索賠天數為實際交房日與合同約定交房日的差,一般雙方協商的違約金賠償金額為已交房款的萬分之一,如果協商解除合同,出賣人應在三十天內向買受人退還全部付款,并支付1%的違約金,如果協商繼續(xù)履行合同,一般雙方協商的違約金賠償金額為已交房款的萬分之一。 -
147****1142
違約就按照合同處理好了
查看全文↓ 2019-09-06 09:49:36
先是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了,就只能民事訴訟程序了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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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房時應注意什么 房屋交付涉及兩方面關系:一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二是物業(yè)管理合同的建立。 收房時主要應注意三個問題: 1、審查有關證件。首先審查房屋是否具備交房條件,示范合同第八條有明確約定。按《北京市城市房屋轉讓管理辦法》規(guī)定,取得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為交房的法定前提條件。否則,購房者一般可拒絕收房。此外,還需審查幾個證件,包括住宅質量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面積實測表等。 2、審查房屋質量。主要看房屋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包括戶型、朝向、尺寸、結構等。如這些方面發(fā)生變化,購房者可要求退房。如存在質量問題,應要求開發(fā)商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驗房。 3、審查交房費用。 房屋價款結算。期房是依據房屋預測面積計算合同價款,收房時雙方應根據面積差異予以結算。物業(yè)管理費用。作為異產毗鄰房產,實行強制性物業(yè)管理制度。購房者接收房屋后,無論是否入住,就開始享受到前期物業(yè)服務,因此收房時就須交納物業(yè)管理費。按北京現行規(guī)定,物業(yè)管理企業(yè)一次**多可收取一年的物業(yè)費。 公共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是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進行大、中修而準備的基金,按照房款2%交納,可交給開發(fā)商,也可直接去房管局小區(qū)辦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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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fā)商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法院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起訴流程為:1、選擇管轄法院。在開發(fā)商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2、攜帶材料去法院立案:①攜帶起訴狀(包括雙方當事人信息,對方是公司的需要工商信息;具體的訴訟請求,如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支付逾期交房相應的違約金等;事實與理由;證據及證據來源,如購房合同);②準備證據3、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的法官會在七天內通知您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審理前的調查、準備工作后,應當按法定程序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審結,有特殊情況的,按法定程序申請延長。在這里建議大家,這種起訴開發(fā)商等案件,**好是聯合另外的買主,共同維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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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房屋質量瑕疵的角度看,開發(fā)商作為房屋的實際銷售單位,理應保證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中約定質量要求,這種義務在民法理論上被稱為瑕疵擔保義務。但是對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裂縫、滲漏、門窗損壞等質量瑕疵,因其一般不會導致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除非買受人能夠證明并說服審理法官接受“嚴重影響居住”,買受人不能由此拒絕接收房屋。但并不是說開發(fā)商交付這樣質量瑕疵的房屋就無需承擔責任,開發(fā)商對于交付質量瑕疵的房屋,應承擔維修、更換、重作等違約責任,對于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開發(fā)商須向買受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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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確定違約,然后在根據已違約這個事實按照合約要求進行賠償,如果對方能賠償,則合同繼續(xù)履行。同時還有補充協議等,在簽訂的時候都要注意。如果對方達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通常情況是,勝訴容易,執(zhí)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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