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即開發(fā)商解除與購房者之間的買賣合同,將購房款退還給購房者。在辦理退房手續(xù)的過程中有兩個問題比較重要,一是購房者要解除什么合同;二是解除這些合同過程中的先后順序。如果購房者提出的退房要求被開發(fā)商接受,那么有兩個合同需要解除,一是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的買賣合同,二是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意味著雙方財產的返還或權利的恢復,對于已經入住的購房者而言,需要將已經占有的住宅交還給開發(fā)商,對于還沒有入住的購房者者來說,則需要放棄占有即將入住的住宅。開發(fā)商則不能再根據合同要求購房者支付房款,對于已經收取的部分要退還給購房者。解除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的財產狀態(tài)將恢復到簽訂合同前的狀態(tài),買賣合同的解除與履行無須其他人的協助,雙方自己即可以完成。借款合同的解除,表明購房者將一次性歸還從銀行的借款,然后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無須承擔任何還款的義務。
全部5個回答>??買房后悔了想把新房退房怎么辦?
138****2390 | 2019-07-25 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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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191
已經簽訂購房合同,房管局也備過案,但是房子還沒有交付,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這個時候買房人想退房,可以先找開發(fā)商協商。
查看全文↓ 2019-07-25 16:01:57
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退房的,簽訂退房協議。其中退房協議除了是確認退房外,還要對違約責任的劃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詳細說明。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并且買房人執(zhí)意要退房的,可以正式書面通知開發(fā)商要求解除合同,通知到對方,合同就已經解除了。開發(fā)商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起訴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合同解除后,雙方還需要到房管局注銷備案。 -
154****4968
是購房者違約;
查看全文↓ 2019-07-25 16:01:49
二是賣方違約;
三是雙方都不違約,但是雙方就退房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四是雙方都違約,但是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
在買賣過程中,由于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那么如果是開發(fā)商違約了購房者想要退房怎么辦?開發(fā)商違約退房是什么流程?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下新房退房三部曲:
第一步 買房人發(fā)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fā)商提出。因開發(fā)商違約導致退房,應由開發(fā)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fā)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 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xù)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fā)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xù),在所述手續(xù)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fā)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 開發(fā)商退還房款
開發(fā)商應當在買房人發(fā)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xù)。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fā)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fā)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
131****7525
一、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
查看全文↓ 2019-07-25 16:01:37
即購房者繳納了相關部分的費用,但是還沒有正式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其實購房者都是以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的。
另外,如果說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即**終沒有簽訂合同的。那么這樣一來,簽署定金就會一律不退。
二、已做預售登記階段
如果說已經到了預售登記這個階段,但是房屋還沒有交付使用的話,那么能否退房就要看雙方是否達成一致了。
如果達成一致,雙方以書面形式展現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而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
如果說達不成一致意見,那么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預售登記手續(xù)。
三、入住階段
如果購房者辦理了入住手續(xù),并且繳納了相關稅費,但是不動產權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進行退房操作的話,原因大多是出于賣方違約。當然了,也并不排除其它因素,但在日常生活中,這是比較常見的原因。
但是到了入住這個階段,若是購房者想退房的話,那么同樣也是需要開發(fā)商同意的,即雙方需達成一致,與此同時,還涉及很多方面,比如物業(yè)等方面??傊?,如果達不成協議,購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四、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階段
一般來說,當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之后,也就意味著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轉移了。因此,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
如果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完畢不動產權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果購房者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購房者退房并承擔相應的損失。而這種情況是需要雙方到房地產發(fā)證機關辦理不動產權證過戶或注銷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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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fā)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fā)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于開發(fā)商的手續(xù)不全,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fā)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三、開發(fā)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fā)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fā)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fā)生開發(fā)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fā)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fā)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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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后悔了,想退房,可以和售樓部去協商,如果交了押金的話,可能會被扣除一點。但買房是件大事情,如果后悔了,損失一點,也沒有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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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延遲交房正常情況下,超過交房日期3個月開發(fā)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而且可以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者要求其支付房款利息。情況二、沒有產權證如果是由于開發(fā)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這樣的條件下,就可以要求退房。情況三、開發(fā)商證件不全首先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規(guī)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情況四、面積誤差超過3%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情況五、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六、開發(fā)商擅自變更設計如果是開發(fā)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fā)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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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期交付(超過限期3個月)《**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guī)定,在開發(fā)商與購房者約定的交房日,開發(fā)商不能交付,經催告后3個月內開發(fā)商也還是不能交房,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二、“五證”不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與《**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guī)定,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fā)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三、開發(fā)商擅自變更設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4條規(guī)定,如果開發(fā)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結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四、因開發(fā)商資料不全無法貸款《**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23條規(guī)定,如果開發(fā)商提供的資料不具備擔保貸款條件,購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擔保貸款,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五、拿不到產權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19條規(guī)定,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開發(fā)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購房者入住多年后仍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也可以要求退房。六、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14條規(guī)定,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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