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fā)商要求先簽訂《房屋認購書》,并設置定金條款作為締約的擔保。買受人若不能在約定時間內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在期滿時不再保留該房且不予退還定金。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我們先來看看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3.《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全部3個回答>購房定金不退怎么辦???
151****6859 | 2018-12-18 17: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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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348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
查看全文↓ 2018-12-18 17:25:48
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特別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fā)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fā)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此外,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
137****8042
通常居間協(xié)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xié)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愿雙倍返還定金而不愿意繼續(xù)履約。
查看全文↓ 2018-12-18 17:25:43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xié)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xié)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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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519
先確認自己交的是認購金還是訂金,“認購金”與“定金”是需要澄清的兩個概念。從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盡相同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簽訂認購書和交納認購金并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須過程,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fā)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xié)議后、準備進一步協(xié)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xié)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要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yōu)先購買權,而在此期限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與他人,如果買方決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guī)定期限以后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為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
查看全文↓ 2018-12-18 17:25:39
同時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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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購房者遇到一種問題,就是購房定金不退怎么辦?簽訂房屋認購書后反悔,能否要回定金呢?對于購房定金能否退回的問題,要分情況對待,認清責任方是歸于哪一方,購房合同的具體條款。購房者還應該分清自己繳納的是購房定金還是訂金,二者有本質區(qū)別。 購房定金能否退 一般情況下,如果買房已繳納購房定金,后期反悔不想買房,是屬于違約行為,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可以不予退還定金,而如果是開發(fā)商違約不賣,則應該雙倍奉還定金。在繳納定金時,會簽署《商品房預定協(xié)議書》,如無法證明《商品房預定協(xié)議書》無效,買方是無權要回定金。 在要求退回購房定金時,要認清是買房自身原因無法購房還是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根據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的法律條例” 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的規(guī)定,如果買方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預定協(xié)議書》時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明,則《商品房預定協(xié)議書》無效,開發(fā)商應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否則,協(xié)議有效的話,則買方無權要回定金。 根據**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如果購房者沒有按照認購書約定與開發(fā)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開發(fā)商沒有按照認購書約定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屬開發(fā)商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具體參照“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購房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 購房定金如果不是開發(fā)商方出現(xiàn)問題無法履行協(xié)議或《商品房預定協(xié)議書》被證明無效,那么買方很難要回購房定金,而訂金則不同。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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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好房子交了定金,再仔細比對,發(fā)現(xiàn)自己買的房子性價比不高,想著換一套更合適的房子。那么問題來了,開發(fā)商或者中介公司不給退定金。這讓購房者苦惱不已,對房子的好印象更是沒了?! ∫弧⒍ń鹉懿荒芡恕 ∧壳霸诤炚缴唐贩抠I賣合同之前,開發(fā)商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xiàn)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 『枚噘彿咳苏J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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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guī)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 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那么什么情況下定金能退呢? 1、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比如銀行貸款停止辦理等原因。 2、開發(fā)商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等“五證”的條件下,毫無理由必須退回。 3、雙方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后,因對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在認購書約定的合同簽訂期限內,雙方協(xié)商無果的可以退。 部分購房者反映,自己買的房子因為無法貸款等問題,下了定金后不能退,律師來評點,究竟是開發(fā)商違約還是怎么算? 微信網友林生:我在盤龍城購買一套房子,當時商品房廣告上說,**一成可買房。下了定金后,售樓部說,我沒有銀行流水、房產抵押等資質條件,不能辦理貸款?,F(xiàn)在他們不讓我付**,又不退定金,請問算不算開發(fā)商違約?能要求退回或雙倍返還定金嗎? 法官: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是要約邀請,但是如果賣房的允諾和說明,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沒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當視為合同內容,如當事人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賣方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 如果因兩方都沒有責任的客觀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訂立的,賣方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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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選好房子后,售樓部置業(yè)顧問一般會要求我們先簽訂《房屋認購書》,交付一部分定金。這樣做的好處是,售樓部可以幫我們暫時保留選好的房子,避免了辛苦選好的房子在不久后,被其他的客戶捷足先登了。然而,有些時候,開發(fā)商急于售出房子,且利用購房者不懂相關購房知識和購房政策、合同等,利用含糊不清的說辭讓購房者們交付了一定的定金。很多的購房者買房時,并不清楚了解訂金和定金的區(qū)別,也并不知道定金是不退的,從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買房糾紛。對于購房者而言,**為關心的就是購房定金不退怎么辦?如何讓開發(fā)商將定金退回等。本期購房指南就哪些情況下定金是可以退回的,以及退回定金的幾種途徑,進行了整理。 一、開發(fā)商要求先簽訂《房屋認購書》,并設置定金條款作為締約的擔保。買受人若不能在約定時間內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在期滿時不再保留該房且不予退還定金。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我們先來看看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若是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放棄購買的,則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買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若是由于出賣人違約不出售該房屋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出賣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當事人因為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xié)商一致而無法簽訂合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存在違約行為,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二、消費者在購房時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議把它改為“訂金”或“預約金”。如果碰到出賣人因當退還定金而不退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 與出賣人協(xié)商解決。 2. 找村(社區(qū))調委會出面調處解決。 3. 撥打12315舉報。 4. 向法院起訴。 上述就是關于購房定金不退該怎么辦的一些解決方式。在我們買房交付定金時,一定要知道訂金是可以退的而定金是不能退的,買房交定金/訂金時,一定要問清楚是定金還是訂金,清楚的明白這2者之間的區(qū)別。如果確認是要交定金了,在這之前需要對自己選購的房子等各方面都考慮齊全且確認會購買不會有其它意外。當然,如果交付了定金后,想要回定金,需要看下是否符合退回定金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