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房產交易中心是對房產的交易方式、交易份額進行明確,來維系它的合法性。②房產交易中心主要是負責,政府進行土地出讓,房屋產權的下發(fā),房屋產權過戶和繳稅,房產的拍賣等。③房產交易中心一個國家組織部門,不以盈利為目的。房產交易中心在很多的城市都有,是依法設立的固定的組織機構。房產交易中心作為產權交易的中介服務機構,是不能參與產權交易的。它只是給交易雙方提供場所、設施、交易規(guī)則、產權鑒定等。并且作為相關公證保證產權蠢交易過程的合法性。在我國,房地產買賣,必須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xù),這樣產權才能合法轉讓,并且受到法律保護。如果未經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轉讓過戶手續(xù),就屬于私下買賣行為,則被視為非法交易,不受法律的保護。
開發(fā)商那里簽過購房合同,房產交易中心還需要再簽訂嗎,兩個是一樣的嗎?
134****1378 | 2018-08-14 14: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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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002
《物權法》第15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br/> 依據物權法相關規(guī)定依法登記權屬證書只是物權變動的權利要件,而不是買賣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產權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屬于債權行為,不是物權行為,
查看全文↓ 2018-08-14 15:00:13
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也就是說雙方簽訂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房屋的物權并未發(fā)生變動不能對抗雙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雙方之間,債權已經成立,雙方都受到相關條款的約束,其后的取得產權證書、協(xié)助過戶等行為是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如不能達到上述目的,購買方可依法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退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由此可知,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行為涉及到諸多風險,因此買賣雙方一定要制定嚴密的買賣合同條款,將糾紛的可能性降到**低。 -
145****6560
你這問題問得好。
查看全文↓ 2018-08-14 15:00:04
簡單地說,政府按不同的房屋狀況出臺了三種合同示范模板——預售合同、出售合同、買賣合同。前兩個對應的是購房人從開發(fā)商手里買一手房所需簽訂的合同。第三種是購房人從已經取得了房產證的個人(這人的房屋取得也是從開發(fā)商手里買的一手房)買二手房簽署的合同。
在房屋建設工程還未竣工、但已經達到了政府允許的預售條件時,開發(fā)商與購房人簽署的就是預售合同。購房人買的是“期房”——遠期交付的房屋。在這階段,因為房屋的平面建筑設計、室內設施配備、交付日期、房屋實際面積、小區(qū)平面規(guī)劃都是預計的,是不確定。所以針對這些(例如面積誤差的處理規(guī)則),必須在合同里雙方“約定”下來。交房時,按約定逐一核對,若沒做到按違約條款處置。
后兩種合同因為簽署時沒上述這些問題,但有新的問題要約定——例如若銀行貸款遲于購房人預計的時間下來怎樣算違約責任。所以,在后兩種合同里,合同條款會比對預售合同相應地做調整。 -
155****4439
現在進入市場銷售的絕大多數都是商品房,開發(fā)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會在房管局備案。因此你和開發(fā)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購房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8-14 14: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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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房產交易中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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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是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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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的購房合同是統(tǒng)一的。開發(fā)商在統(tǒng)一格式合同中另加的插頁:屬于開發(fā)商在統(tǒng)一格式合同中又加進去的內容,這些內容,如果購房者在簽合同時售樓人員提醒購房者仔細查看、購房者在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效條款。雖然法律有規(guī)定,格式條款中加重對方責任、免除格式條款提供方責任,限制對方權利的條款無效,但這一項在實際訴訟中很難確認,**好是在簽合同之前仔細閱讀并提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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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辦證大廳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30-17:00.中午12:00-13:00為午休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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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政策,今年估計不會有所變動,要是變動也是房產稅上面下功夫來打壓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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