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沒到期一般不可以退房租押金,雖然合同上沒寫提前退房不退押金房租,只寫了租房日期和到期時間,但一般是不退租房的押金,這種情況是需要和房東協商解決,或給房東一點補償,這樣可以要回來租房的押金。不退房租押金你報警也沒用,需要協商解決。
全部5個回答>租房可以提前退房押金能退嗎
153****2724 | 2018-07-16 13: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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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477
租房提前退房,租房押金不是要不要退,而是能不能退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42:13
你這個屬于違約
看房東好不好,好說話嗎,就能退 -
151****7054
租房合同沒有必須一年,如果提前退房屬于違約,可以與房東協商。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42:03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guī)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2、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投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4、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目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后應該退還。
5、在投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
148****0910
您好!您的想法很好,但是如果真的有用,中國就不會有人愿意出租房子了。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41:55
您簽的合同是半年的,您現在住三個月就解約就是違反合同約定,所謂的押金就是違約金啦,您當然不可能叫房東返還。
您所說的提前一個月解除合同是租賃合同中一般性的約定,合同法并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您可以看看您的合同中是不是這樣簽的您說的再住半個月然后拿一個月的押金的說法不可行,您想啊,首先,您都已經想房東提出解約了,扣在他那里的錢能那么容易拿出來嗎?其次,您再住半個月不也得再給半個月的房租嗎?
您可以這樣,和房東商量一下,您提前了半個月解約,那就扣掉一半的押金吧,他要是不干,您也沒什么理由告他,畢竟您違約在先嘛。 -
133****5400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的,之前所交納的租房押金可以要求退還。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41:35
但提前退租屬于違約,要按租房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違約金數額高于押金,出租人有權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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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參照合同一般押一交三,如果未履行合同提前退租,正常情況房主只能扣押你的押金其他按天數返還就是押金不退,其他房租按剩余天數 退還,一般租房合同都是這樣的,但有的是按正月算的(租住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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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租到一半,想要退租怎么辦?首先可以明確的是,租房未到期就提出退房,是構成違約的。如何處理需要視房屋租賃合同而定。一般來說,中途退房的違約,都是以收取違約金的方式來處理的,至于違約金的多少,法律并沒有對這一具體問題作出相應的細致的規(guī)定,違約金的多少,一般還是根據雙方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的。實踐中,一年租房合同的違約金一般約定是一個月的房租,但也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看具體的個案合同約定。當然,違約金的數額也不能過高。房屋租賃合同屬于眾多合同種類中的一種,當然也受《合同法》的調整。根據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減少。因此房屋租賃違約金不能確定一個明確數額的限額,只能在個案中根據對方的損失大小,并根據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因素來確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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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租到一半,想要退租怎么辦?首先可以明確的是,租房未到期就提出退房,是構成違約的。如何處理需要視房屋租賃合同而定。一般來說,中途退房的違約,都是以收取違約金的方式來處理的,至于違約金的多少,法律并沒有對這一具體問題作出相應的細致的規(guī)定,違約金的多少,一般還是根據雙方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的。實踐中,一年租房合同的違約金一般約定是一個月的房租,但也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看具體的個案合同約定。當然,違約金的數額也不能過高。房屋租賃合同屬于眾多合同種類中的一種,當然也受《合同法》的調整。根據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減少。因此房屋租賃違約金不能確定一個明確數額的限額,只能在個案中根據對方的損失大小,并根據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因素來確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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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為一年,9月28日到期.租金10000元/月,押一付三,約在3月份時,房東說要賣房但可以保證我一年的租期滿再搬,因為要找合適的房子很難,就開始重新找房,于5月15日左右,與房東電話談好,6月底交房,此前租金已交至6月28日.我按期搬出,期間也配合中介看房等,結果現在房東不肯退押金,說是違約金,多次交涉無果.合同中有如下內容:租賃期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付費用外,以及由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另一條:甲方有如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期間水管是我自己找人修的,冰箱,熱水器等壞了,房東也不管) 違約責任: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60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這里的百分數沒有填) 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一個月租金標準支付違約金 請問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解決,現在已經撕破臉,無法正常協商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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