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房。如果是出于個人原因,交了**沒簽合同,退房屬于單方面違約,交納的定金無法退回。如果是出于開發(fā)商的原因,交了**沒簽合同,購房人可以退房。由開放商雙倍返還定金,并返還**款。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若購房者在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難以達成共識時,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全部3個回答>交了定金可以退房嗎
133****5612 | 2018-07-15 1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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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993
可以找開發(fā)商協(xié)商,如果開發(fā)商同意,則可以退,不同意,則不能退。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37:37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根據(jù)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
158****1418
定金,可以認定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如果你交了定金,簽訂了購協(xié)議,之后因為資金問題無法購買,你不屬于違約行為,定金是不可以退的。你可以和開發(fā)商協(xié)商轉(zhuǎn)讓給別人,這是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37:28 -
145****1928
關于交了定金能否退房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37:20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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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guī)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一)如果開發(fā)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么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fā)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zhì)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jīng)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fā)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二)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fā)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xié)商不下,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開發(fā)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三)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于發(fā)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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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比绻麤]有其他什么理由,只是你自己不想買而要求退房的話,很有可能是拿不回定金的。不過也可以跟房產(chǎn)商協(xié)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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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定金通常有三種方法:與賣家協(xié)商退款;協(xié)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如果協(xié)商和仲裁都無法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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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開發(fā)商協(xié)商,如果開發(fā)商同意,則可以退,不同意,則不能退。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根據(jù)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從屬性。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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