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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可以退嗎 關于購房定金的法律約定有哪些

147****0478 | 2016-07-12 10: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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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1075

    買房時,開發(fā)商都會要求買房人先交定金,再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于是很多人都會遇到購房定金不能退的問題,有的人就當吃了啞巴虧,但是法律真的不讓退定金么? 定金將買房人置于不平等的位置 目前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 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 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認購書的格式條款內容實際上是對《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等具體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化。該認購協(xié)議書的第四條規(guī)定:認購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內,與出賣人協(xié)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本款約定的期限為協(xié)商簽約的起始時限,而非終止時限)。第六條規(guī)定: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xié)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xié)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 從以上的法律規(guī)定及具體行政措施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商品房認購書作為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其中的定金條款,是在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然而,當雙方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xié)商一致時,不能認為任何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就不適用了。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如果買賣雙方對預售或銷售契約及補充協(xié)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據有兩個:一是《擔保法司法解釋**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guī)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后是要求開發(fā)商簽訂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不同意開發(fā)商對此認購書的內容做修改。 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查看全文↓ 2016-07-12 10: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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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能退嗎?很多購房者認為定金不能退,所以會自動放棄定金以為這才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事實上有些情況下定金是能退的。我們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解釋的。 一、定金能退嗎  目前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 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 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關于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關于購房定金法律上已經給與購房者保護了,重要的是購房者要付出實際行動去尋求這種保護,房子買不成還有賠上一些錢對于很多購房者來說是一件心疼的事情,所以一定不要善于妥協(xié)。

  • 很多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會碰到這樣的情況,開發(fā)商要求先簽訂《房屋認購書》,并設置定金條款作為締約的擔保。買受人若不能在約定時間內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在期滿時不再保留該房且不予退還定金。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我們先來看看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一、法律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若是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放棄購買的,則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買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若是由于出賣人違約不出售該房屋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出賣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當事人因為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xié)商一致而無法簽訂合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存在違約行為,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二、解決途徑 消費者在購房時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議把它改為“訂金”或“預約金”。如果碰到出賣人因當退還定金而不退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與出賣人協(xié)商解決 2、找村(社區(qū))調委會出面調處解決。 3、撥打12315舉報 4、向法院起訴 以上為買房定金相關的知識,購房者在交定金時一定要慎重。

  •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之前往往購房者會被要求先交付定金,對方也會跟自己簽訂定金合同。很多購房者認為,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退的。符合以下的情形定金就可以退:(1) 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3) 如果買賣雙方對房屋買賣協(xié)議以及補充協(xié)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但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簽合同。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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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簽訂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fā)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實際操作中,定金的數額及比例由開發(fā)商制定,但繳納定金的比例一定不會超過總房款的20%。二、交定金注意事項有哪些?1、一定要簽協(xié)議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fā)商/賣家簽訂定金協(xié)議或購房協(xié)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沒有協(xié)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2、分清訂金與定金訂金不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若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義務,就不能要回訂金;若開發(fā)商不履行義務,也不需要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簽訂認購書時,要看清認購書上寫的是哪種金,以免自己無法維護自身權益。3、將退定金事宜寫進協(xié)議書在買房時,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成為大多數購房者關心的問題。如果不能保證之后買房交易順利進行,**好在簽訂協(xié)議的時候,將退定金的相關條款寫入協(xié)議書中。屆時按照協(xié)議書中的規(guī)定解決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三、什么情況下可以退定金?1、如果是因為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fā)商/賣家一般會直接將定金退給購房者。如果開發(fā)商/賣家不退,購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訴。2、新房開發(fā)商在售房時“五證”不全,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直接向開發(fā)商提出解約,要回定金。3、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中,對于退定金的條件有約定的話,只要情況符合退定金的條款,都可依據認購書或購房合同讓開發(fā)商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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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房定金可以退的,但是在退還之前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如果在認購書當中有針對于購房定金的相關約定,則按照約定執(zhí)行,沒有約定的情況之下按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執(zhí)行,法律是認可并且保護約定定金行為的。也就是說在購房訂金交付之后,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的原因,一般無法要求退還定金,如果是因為開發(fā)商不履行相關的約定債務,除了可以要求返還現金之外,還能夠要求雙倍賠償。除此之外,除了是由于雙方人的原因之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在繳納定金之前,可以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來維護自己想要退還定金的目的,除了在買房之前要做好考慮之外盡可能的購買5證齊全的房子,大品牌的開發(fā)商房屋質量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