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財產,母親去世后,屬于母親擁有的1/2產權,將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由父親和你(排除母親還有父母)共同繼承。2、繼承后,父親擁有3/4產權,你擁有1/4產權。3、父親再婚后,房子雖然屬于父親的個人(婚前)財產,與繼母無關。但如果病危的父親去世,且生前沒有立下房產由你繼承的遺囑,則屬于父親擁有的3/4產權,將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由繼母和你共同繼承。
全部8個回答>新婚姻法房產 :
151****5479 | 2014-03-15 20:02:03
已有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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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135
1•房子算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結婚后,才過戶給兒子,那么算作對他的個人贈予。當然,如果房子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女方就可以分到房子的份額。
查看全文↓ 2014-03-18 09:26:37 -
146****7825
正方觀點 (1)
查看全文↓ 2014-03-17 09:04:58
打擊騙婚 鼓勵獨立
較之此起彼伏的聲討聲音,一些支持的觀點認為新婚姻法強烈打擊了“騙婚”的現象,同時也給普通家庭的男青年與富二代競爭的機會。網友LuvJen表示:“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嗎,男的付錢買房子,女的結婚就坐享其成本來就不公平。難道結婚就為了得到房子嗎?”網友“小之與麥田”很欣慰:對我們這些一窮二白的好青年來說,這是個好政策。“索男型birt號”說:如果新婚姻法能抑制“傍大款”這種扭曲的愛情觀,我覺得不錯!也有女網友表示新婚姻法讓女性看清“男的不可靠,只有自己才是可靠的”,“新時代的女性就應該是自個兒買得起房,開得起車,越來越獨立自強。”
反方觀點 (2)
“偏向”男士 保護強者
“新婚姻法怎么對女的這么刻???大男子主義太嚴重了!”網友陳狄通過微博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與之持相同意見的網友不占少數,不少女網友認為“這為男人出軌掃清了**后的障礙”、“會造成離婚率上升”。網友“玲妹”說:我始終相信出軌的男人比騙財產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獻的比男人多。(新婚姻法)**好加一條:房子是誰的,那誰來照顧打掃!網友“寞 香”表述的更加現實與直接:“哪個沒房子的女人還敢生孩子啊?剛生了,男人出軌了,那不得抱著孩子睡大街??!”新婚姻法不僅惹惱了女人,一些男網友也表示“壓力很大”。網友袁大拖認為:新婚姻法說不定會導致——如果不把房子過戶到女性名下,女性就不結婚,因而男性為了結婚要付出更高的代價?!皬牧硪幻婵矗栏改纲I房女婿也沒份吧。” -
158****6583
1. 女方還款部分為女方財產, 可退回;債務在婚前決定,如果沒有證據表明女方知道和贊同這個借款,由男方承擔,女方不負擔債務;否則女方負擔一半。
查看全文↓ 2014-03-16 20:08:13
2. 完全共同財產,各50%權益;共同償付債務。 -
154****2370
根據我國房屋產權管理規(guī)定和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條例規(guī)定,關于房屋產權問題,尤其是計算夫妻共有財產部分,以婚姻注冊登記日(注意;
查看全文↓ 2014-03-16 18:18:55
是“注冊登記日”,就是結婚證上的日期,而不是結婚儀式舉行或訂婚的日期)和房屋產權所有證注冊日(注意:是房產證上的那個日期,而不是購房合同和購房發(fā)票的日期)為準。
如果房屋產權注冊日在婚姻注冊登記日之后,那么無論這所房子是否是你父母交納**或按揭,只要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那么這所房子就算是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反之,這個情況就相對復雜些了,如果這個房子在婚姻注冊登記日之錢全部付清房款,而其房產證是你的名字,那么這所房子就算你的婚前財產,屬你一人所有,不能計入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這個房子在婚姻登記日之前仍未付清房款并且在你們婚后仍然繼續(xù)按揭還貸的話,那么就要一結婚注冊登記日為界線,之前的**及按揭款視為你個人的婚前財產,之后的還款(無論是否由你父母出資,或是收據上的名字是你父母)都要計入你們夫妻共有財產。
關于房產的法律問題其實很復雜,絕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說清楚的,俺大致把線捋一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好還是找一位婚姻法方面的律師當面咨詢一下。 -
147****9469
結婚前你買的房子,你付了**,婚后一起付月供。離婚后就他就只分月供后增值部分的錢。
查看全文↓ 2014-03-15 20:22:18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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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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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答
您好,婚前加跟婚后加沒有什么區(qū)別。我的分析是。是婚前存在財產協議,對于婚前跟婚后加名做了約定的,按照約定來,如果沒有約定則按照實際的產權歸屬來。比如房子價值100萬,婚前加了女方名,則這個房子屬于婚前共有財產方使不跟你結婚,也可以要求主張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沒做比例可以視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后加女方名,可以視為婚前財產在婚后做的產權轉讓,離婚后按照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劃分。(沒做比例可以視為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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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房產分割。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婚姻法》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二、若房子**是男方付的,婚后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有**款的證據是男方出資的,那么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于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部分屬于共有財產?!痘橐龇ā方忉屓谑畻l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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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新婚姻法關于房產答
如果是婚后使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夫妻一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房屋轉讓環(huán)節(jié),以房產證登記人為主,理論上在承租或賣房時,不需要經配偶同意,就會出現配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子被賣掉。如果房子是婚前當事人的父母出資購買的,則認定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不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夫妻雙方的,該房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購買,不論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擁有,除非有特殊約定。如果房產是在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只付了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房貸,但房產證只寫了一方姓名,如果出現離婚,該房產可以雙方協議處理,若沒有達成協議,由法院判決房產為登記方,并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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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tài)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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