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提供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文件的; 2,故意隱瞞所售商品房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商品房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實;
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要被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148****6143 | 2012-12-21 16: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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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提供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文件的;2、故意隱瞞所售商品房已經抵押的事實;3、故意隱瞞所售商品房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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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現(xiàn)實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規(guī)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布實施)的第三條規(guī)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法理分析: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yōu)先購買權的。 法律規(guī)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guī)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薄逗贤ā返诙偃畻l條也有相應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三)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法律規(guī)定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法律規(guī)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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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現(xiàn)實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規(guī)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布實施)的第三條規(guī)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理分析: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yōu)先購買權的。 法律規(guī)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guī)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薄逗贤ā返诙偃畻l條也有相應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三)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法律規(guī)定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法律規(guī)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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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3)以欺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fā)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怖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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